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73120号提案的答复
刘晓丽委员: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化纤纺织商会的提案》(第73120号提案)已经收到,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一、社会团体成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二、社会团体成立流程
1.发起人组建筹备组,依据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名称及业务范围,找到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的相关组织,并申请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2.在得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到市民政局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3.完成筹备工作,按照规定的申请资料向市民政局提交成立登记申请,市民政局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材料下载地址为:河南政务服务门户(https://www.hnzwfw.gov.cn/portal/guide/0FE2EB9DD3409C17B5F188B67BA4BB17?region=411300000000)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5年9月1日
承办人:周倩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0377-61387663
邮政编码:4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