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01-30 来源: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提振养老服务消费,现将《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豫民〔2026〕1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国家层面以消费补贴支持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既是兜牢民生底线、纾解家庭照护压力的暖心之举,更是激活银发消费、撬动产业发展、助力内需扩容的务实之策。要立即成立专项工作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民政牵头、财政保障、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政策领会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二、细化工作流程,精准推进落实

要严格对照《通知》要求,精准界定补贴对象,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推动与卫健、残联等部门评估结果互认。优化“民政通”平台线上申请、审核、发放流程,为不便线上操作的老年人提供线下协助。指导服务机构规范入驻平台、提供服务及消费券核销,明确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时限,确保补贴资金按月及时兑付。同时做好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现有政策衔接,杜绝重复享受补贴。

三、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运行管理

加强补贴资金全流程监管,民政部门严格审核申请及消费材料,防范虚假交易、骗补套补行为;财政部门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防挤占挪用。健全服务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县级民政部门按不低于1%的比例实地核查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严格机构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强服务价格与质量监管,及时核查处置“先涨价后抵扣”、差评率过高等问题;对“空挂床”“刷空单”“出具虚假评估”等违规行为,立即终止资格、追回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利用政府网站、公众号、社区宣传栏等发布政策要点、申请指南,制作简洁易懂的图文、短视频。组织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站点开展面对面宣讲,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上门宣传,鼓励服务机构主动向服务对象宣讲。畅通政策咨询与投诉建议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广典型经验,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参与度。

 

附件:《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豫民〔2026〕17号) .pdf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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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