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南阳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根据年检通知准备年度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于5月31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于5月31日前直接向我局报送年检纸质材料。
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市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参加年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2026年1月31日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即可登入社会团体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书》,在确认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整改报告。收到2024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社会团体,要按照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或改进情况。
4.情况说明或补充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南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南区5号楼405办公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内容和结论
(一)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结论。
(二)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1.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1)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2)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4)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5)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6)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7)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8)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9)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10)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2.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4、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年检中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反规定情形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存在违反上述(二)1.情形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年检结论可以确定为“合格”。
五、年检结论公告
2026年9月30日前,市民政局会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在南阳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将未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问题咨询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电话:0377-63173027
附件2
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市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2026年1月31日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访问“法人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书》,在确认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26年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整改报告。收到2024年度检查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整改通知书或改进意见书的要求报送整改报告或改进情况。
4.情况说明或补充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已取得执业许可的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应提交经2025年度年审(或2025年在执业许可时间范围内)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南阳市市民服务中心南区5号楼405办公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或者改进意见书。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报送年检材料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正当理由,市民政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审查结论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市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检结论公告
年检结束后市民政局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在南阳市民政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步将未参加2025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问题咨询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电话:0377-63173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