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南阳市救助站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救助服务对象认定。


审核   符合救助条件后,进行健康体检,安全检查,办理入站手续。


决定  办理离站手续,提供返乡车票离站;由其亲友接回;由工作人员护送返乡等情况安排离站。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83810956
受理地点
南阳市中州路南阳市救助站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