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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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南阳市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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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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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受理 救助服务对象认定。
审核 符合救助条件后,进行健康体检,安全检查,办理入站手续。
决定 办理离站手续,提供返乡车票离站;由其亲友接回;由工作人员护送返乡等情况安排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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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8381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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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中州路南阳市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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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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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3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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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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