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区划地名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条: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按照下列程序和权限审批:省辖市内涉及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辖市民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县区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审查

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

决定

经材料审查,符合法规要求的报政府审批。

送达

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36243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一号楼545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