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各县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科与儿童福利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各县区民政局
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指导县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临时救助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9122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647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