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变更备案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养老机构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妥善安置收住的老年人,并依照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有关部门应当为养老机构妥善安置老年人提供帮助。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

受理   民政部门受理

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审核

送达   结果送达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1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716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南区3号楼1楼综合受理窗口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