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嫌违规的养老机构的检查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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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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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对象 |
民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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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二)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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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一、了解情况。向养老机构和个人了解情况。 二、现场检查。进入涉嫌违法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查阅或复制有关资料。查阅或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下达整改通知书。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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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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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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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要求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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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时限(天)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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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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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意见及理由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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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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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电话 |
0377631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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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路南区行政审批中心北区一号楼五楼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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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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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3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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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