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科与儿童福利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各县区民政局
实施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根据社会救助工作要求,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印发文件、发放牌匾的方式进行表彰、奖励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9122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647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