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第14号)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

送达   制作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30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85516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南区3号楼一楼综合受理窗口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