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殡仪服务站及骨灰堂审批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企业法人
实施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核  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送达    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将相关材料送达申请人。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90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716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受理窗口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编办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