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殡仪服务站及骨灰堂审批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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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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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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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审核 科室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并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送达 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将相关材料送达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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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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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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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天)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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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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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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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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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3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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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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