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监管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养老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养老机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对在市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管理。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33909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路市民服务中心北区一号楼五楼530口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