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监管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养老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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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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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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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对在市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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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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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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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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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电话 |
0377-631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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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路市民服务中心北区一号楼五楼530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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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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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3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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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