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措施和标准,分配和监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参与拟订社会救助相关办法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社会救助科与儿童福利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五条第三项社会救助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91225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6楼647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