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措施和标准,分配和监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参与拟订社会救助相关办法
时间:2025-12-23
来源:权责清单
|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社会救助科与儿童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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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 实施对象 | |||
| 实施依据 |
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五条第三项社会救助科: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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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根据社会救助工作需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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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责情形 |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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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限要求 |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 备注 | |||
| 服务电话 |
0377-63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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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1号楼6楼64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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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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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3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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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