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14日 | |
标 题 |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民文〔2017〕84号 | 发布时间 | 2017年08月14日 |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南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宛政办〔2016)89号〕,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审核及发放工作,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护理困难,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生活补贴:南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护理补贴:南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 、二级重度残疾的残疾人。
二、申报程序
申请程序。两项补贴申请遵循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 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代理人持委托书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1、《南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和《南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本人2寸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没有办理身份证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3份。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本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3份)。
4、本人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效证明等证件复印件3份。
5、银行账号:本人领取补贴资金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 份(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应在户籍地发放补贴资金的金融机构办理) 。
三、 审核程序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初 审。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乡镇残 联和政府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县(区) 级残联审核;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2、县(区)残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 料后,应及时复核。复核符合条件的,县(区)残联应在受理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并盖章后,将复核合格材料转送县(区)民政局审定;复核不符合 条件的,要书面一次性通知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3、县(区)民政部门救助(低保)股在收到复核申报材料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低保、五保信息系统进行审定,对审定合格的 材料,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转社会福利股审批(残疾等级被 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原则上均符合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每月(季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报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审定不合格的材料,要书面一次性通知县级残联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4、经民政部门、残联认定不符合条件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申请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
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5、县级金融机构自收到政府财政补贴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 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政策,严把初审关。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工作事关残疾人困难群体的切身利益,事关残疾人群体稳定,各乡镇(街道)残联要高度重视,初审要认真负责,把好第一关,做到不漏、不错、不重复,落实好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原则。
(二)加强协调配合,履行审核职责。对于新申请残疾人两 项补贴和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县级残联、民政部门低保(股)、福利(股) 要认真履行各自复核、审批职责,规范地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杜绝“重、 漏、错”现象发生,要加强部门政策衔接,不能互相推脱责任。 因把关不严、推脱工作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残疾人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乡镇(街道)残联通过调查核实后,及时将处理结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停止发放人员花名册》上报县残联和民政局,补贴资金自当月停发。如若骗取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现精准补贴。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现动态管理。
1、停发补贴
(1)补贴对象死亡的。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停止发放人员花名册》(附件4)报县残联和民政局,补贴自补贴对象死亡之日起次月停发。
(2)不享受城乡低保的。困难残疾人随着自身家庭情况变化不再享受城乡低保的,乡镇(街道)残联及时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停止发放人员花名册》报县残联和县民政局,补贴自不享受城乡低保的当月起停发。
(3)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县的。乡镇(街道)残联通过调查核实后,将处理结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停止发放人员花名册》上报县残联和民政局,补贴资金自当月停发。
2、新发补贴
(1)对于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乡镇(街道)社会救助窗口要随时受理,对申请手续要严格把关,初审后及时报县残联。
(2)新申请人员档案资料经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乡镇 (街道)残联将申请人员信息及时录入《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管理系统》。
(3)乡镇(街道)残联将新申请人员档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人员花名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增人员花名册》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县(区)残联和民政局。
(四)定期公示,接受监督。乡镇(街道)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在村(居)委会所在地公示享受两项补贴的对象信息。两项补贴人员增减变动后,乡镇残联一周内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公示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内容及时归档,加强档案管理。县级民政 残联及乡镇留存的档案资料应在审批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归档 备查。要购置专门档案柜,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确保
档案资料真实全面系统。
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补贴发放时间从民政部门审批确定的时间(即申请之日)执行。
附件:1、南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流程图
2、《南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公示花名册》(模板)
3、《南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公示花名册》(模板)
4、《残疾人两项补贴停止发放人员花名册》(模板)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人员花名册》(模板)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增人员花名册》(模板)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14日
附件2:
南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公示花名册(模板)
序号 | 姓名 | 残疾等级 | 城乡低保类别 | 补贴金额 |
上述人员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 月 日 一 月 日,凡对上述享受补贴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向残联(民政所办)反映,举报电话:
乡(镇)残联(民政所办) 年 月 日
附件3;
南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公示花名册(模板)
序号 | 姓名 | 残疾等级 | 补贴金额 |
上述人员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根据政策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 月 日 一 月 日,凡对上述享受补贴对象有 异议者,请及时向残联(民政所办)反映,举报电话:
乡(镇)残联(民政所办)
年 月 日
附件4:
残疾人两项补贴停止发放人员花名册(模板)
乡镇(街道)政府: (盖章) 残联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
档案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停发原因 |
停止发 放时间 | 停发类别 | ||||
死亡 | 不享受 城乡低 保 | 户籍 迁出 | 申请材 料弄虚 作假 |
生活补贴 |
护理补贴 | |||||||
备注:1、档案编号格式为:某乡1号,即某乡1;2、停发原因栏属于哪一项填写“是”;3、停发时间按照文件要求填写;4、停发类别栏属于 哪一项填写“是”。
附件5:
年 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新增人员花名册(模板)
乡镇(街道)政府(盖章) 残联负责人签字: 政府主管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 档案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残疾证 发放时 间 | 享受城 乡低保 时间 | 申请时 间 | 发放 金额 (元) |
银行账号 |
备注 |
备注:1、档案编号格式为:某乡1号,即某乡1;2、家庭住址格式为:某县某镇某村;3、残疾证发放时间格式为:如2017.1.1;
4、享受城乡低保时间格式为:2017.1-6;5、申请时间为本人申请表上的时间,格式为:2017.1.1;6、银行账号为本人持有的县银行账号
附 件 6 :
年 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新增人员花名册(模板)
乡镇(街道)政府: (盖章) 残联负责人签字: 政府主管领导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 档案 编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残疾证 发放时 间 | 申请时 间 | 发放 金额 (元) |
银行账号 |
备注 |
备注:1、档案编号格式为:某乡1号,即乡1;2、家庭住址格式为:某县某镇某村;3、残疾证发放时间格式为:如2017.1.1;4、申请时间为本 人申请表上的时间,格式为:2017.1.1;5、银行账号为本人持有的所在县某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