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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南阳市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民文〔2022〕45号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06日

关于印发《南阳市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06 来源: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中医药发展局:

为进一步规范南阳市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建设工作,切实为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充足的基础保障,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已共同制定了《南阳市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    

 

                      2022年7月6日


南阳市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健康南阳建设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书记朱是西提出的“争取到2022年底,实现医养结合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将医疗健康服务延伸至街道、社区、家庭、机构,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切实增强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全方位、多层面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以健康南阳建设和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提高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机制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机制,提升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健康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服务高质量发展,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医养一体化建设。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系统连续的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服务体系和格局;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服务衔接融合,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医养结合机构和社区医养结合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发挥中医药优势,提高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体系深度融合;统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医养资源,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延伸服务,基本形成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一体化、医养零距离的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医养一体化服务设施建设

1.鼓励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其他养老机构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

公办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鼓励申请设立养老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要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依法在登记机关变更服务范围、经营范围或主要职责,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乡镇卫生院可设置养老服务专区,开办养老服务。鼓励乡镇卫生院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

2.养老机构需内设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其他医疗机构同等的扶持政策。

县级养老服务中心申请设立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程序审批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医务室或与辖区内公办医疗机构签约,实行签约服务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由中心提供,人员、设备、医疗物资由医疗机构提供;所有乡镇敬老院与属地医疗卫生机构签约,设立医疗延伸服务点,房屋由敬老院提供,设备、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康复保健室与社区卫生室同步毗邻建设,由社区提供房舍,配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

3.要加快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工作。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老年医疗服务,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并与现代康复技术相融合。三级中医医院要设置康复科,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

(二)完善医养一体化服务机制

1.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合作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全覆盖。所有敬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明确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按照“就近+定期+按需”的原则,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为敬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服务。养老机构也可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拓展养老照护服务功能,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2.完善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服务合作机制。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如在养老机构内设中医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等,建立健全协作机制。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将优质中医药资源向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延伸辐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养生保健、康复、居家照护、健康教育等服务。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卫健委、民政、财政、医保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为老服务意识,将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落实部门职能和直属联系单位相关职责,加强部门协同,加大政策倾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社区居家医养一体化服务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一体化机构承接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服务。各地可统筹使用城镇社区养老省级补助资金,支持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一体化服务。对接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医养一体化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完善医疗保障措施。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正式运营至少三个月,符合医保申报条件的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统筹地区要探索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办法、服务规范和上门医疗护理服务的内容、标准、收费及支付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护理人员上门为高龄、失能(失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家庭、社区延伸。

(四)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按照《河南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服务、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综合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与财政补贴、等级评审、项目建设等挂钩;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医养结合服务有关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