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4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南阳市殡葬服务领域“三堵两推一建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民文〔2021〕69号 | 发布时间 | 2021年10月10日 |
关于印发《南阳市殡葬服务领域“三堵两推一建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南阳市殡葬服务领域“三堵两推一建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民政局 | 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南阳市公安局 | |||||||
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南阳市林业局 | ||||||||
2021年10月10日 |
南阳市殡葬服务领域“三堵两推一建立”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解决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不规范、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市“三个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根据国家、省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南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有关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三堵两推一建立”的工作目标,堵违法建设,堵违规经营,堵损民、伤民、害民等殡葬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公益性设施建设与经营性惠民服务,建立“三位一体”的公益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实现现存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点、各类公墓等的惠民化、规范化、园林化、生态化改造。
二、突出“三堵”,深入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
(一)堵塞违法建设
1.经营性公墓
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未批先建、未合法取得用地手续。由民政部门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依法查处。
擅自扩大用地面积,违规建设。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拆除违规建筑,恢复土地原貌。
违规建售大墓穴、豪华墓、家族墓、硬化大墓、“住宅式”墓地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墓穴。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绿化面积不达标,绿化率不足50%。由民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完善。
2.公益性公墓
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9〕59号)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未执行节地生态安葬标准。由民政部门责令其拆除违建墓穴、设施,按标准限期整改。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二)堵塞违规经营
1.经营性公墓
未经验收合格或违规验收即擅自经营。由民政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停止经营活动。
未按相关规定预售(租)墓位(格位),违规出售活人墓,炒买炒卖墓位。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未设立节地生态安葬区域、公益性安葬区域,低保户、特困户免费安葬区,或区域面积不足未开发建设、未销售区域的30%。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规定建立“三区”,并在机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2.公益性公墓
违法违规改变公益用途、对外经营销售。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改正,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
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
3.殡仪服务
社会车辆非法接运遗体(救护车除外)。其所在单位、医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必须制止。对专门从事非法接运遗体的车辆、机构由民政部门予以查处,停业非法活动。
违规制造、销售冥币、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或在火葬区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三)堵塞损民、伤民问题
1.墓地价格秩序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由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根据成本情况,合理制定价格。
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不正当竞争。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涉嫌垄断的行为,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
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未认真执行“七公开”制度。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
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
3.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
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殡仪服务机构私搭乱建、违规开展殡仪服务活动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针对以上问题,按照“五档”审核、分档施策的办法与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一是整改合格的,批准运营,逐步完善提升。
二是限期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责令再次整改。对违反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存在违反价格规定等损民、伤民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三是处理、处罚后,仍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门整顿。待整顿完成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重新批准运营。
四是未经批准、验收,擅自建设经营;多次整治,治而无果;严重扰乱殡葬行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将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聚焦“两推”,加快惠民安葬设施建设
(一)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严格按照省、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时间节点及“八达标五具备两严禁”标准,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高质量建设。2021年10月底,建设审批手续全部补齐,所有公益性公墓全部建设、验收完毕;11月上旬,公墓建设管理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相关制度全部建立;11月底,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全部投入营运。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二)推进经营性惠民安葬设施建设
进一步强化经营性公墓的公益性责任,推动经营性公墓建立惠民安葬区、节地生态安葬区、低保户及特困户免费安葬区,“三区”建设面积不低于经营性公墓未开发建设、未销售区域的30%,并实行限价销售。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
四、聚焦“一建立”,构建公益惠民的殡葬服务体系
通过“三堵”“两推”的措施,解决全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规范、服务水平低、价格虚高、价格秩序混乱等殡葬服务领域存在的一切损民、伤民、害民问题,加强市县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经营性惠民服务设施建设,打开公益惠民骨灰安葬出口,建立集殡仪馆惠民服务、殡仪服务站规范服务、各类公墓惠民安葬“三位一体”的公益惠民殡葬服务体系。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中旬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联合执法。市县两级要依托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民政、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整合监管执法力量,抽调精干人员,专人负责,专班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二)对标对表,按阶段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把时间节点,10月下旬,完成工作部署与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10月底,全面进入突出问题整改阶段,完成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11月底,突出问题整治要全部完成,“两推”建设任务全部落地,进入核查验收阶段。12月中旬,市联合整治工作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检。2021年底,各县区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市联合整治工作小组。
(三)压实责任,严格兑付奖惩。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压实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责任,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责任,压实各类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压茬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要按周上报工作进度,市联合整治工作小组将按阶段对全市工作进展进行通报,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步骤和时限完成任务的,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下发提醒函;对工作糊弄应付、流于形式的,进行约谈、追责。
附件:南阳市公益性公墓“八达标五具备两严禁”标准
附件
南阳市公益性公墓
“八达标五具备两严禁”标准
1.建设“八达标”
规划达标。把公益性公墓当成百年工程,着眼长远、超前规划,县级有总体规划,乡镇有具体规划,确保公益性公墓选址科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内部设计要专业、精细,设施布局要合理、便民,与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长期发展相适应。
手续达标。全部具备“建设单位申请书;公墓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安葬区域、建设资金、用地和规模等内容;公墓规划设计方案(或设计图);公墓项目土地手续,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审核意见等;公墓管理制度;民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六类审批手续材料,确保公墓建设合法合规,避免成为整改对象。
面积达标。市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不少于500亩;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面积不少于200亩;乡镇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50亩。
墓穴达标。墓穴要统一规格、统一标准,面积要符合国家规定;地面不建墓基,不建石围栏,全部使用卧碑。要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安葬方式,生态安葬墓区不少于墓区总面积的20%。
配套达标。有畅通入园道路、有指示牌、有停车场、有大门、有围栏、有宣传栏、有祭祀区、有景观设施、有办公场所、有公共服务区等配套设施。
绿化达标。深入贯彻生态化、园林化建设理念,绿化率不低于50%,尽量减少硬化面积,尽量缩减土地石材木材等资源消耗。
氛围达标。突出公益性公墓的生命文化纪念功能,因地制宜设立文化墙、文化廊、宣传栏等设施,宣扬“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等优秀传统文化,打造集“人文、生态、景观、园林、文化教育”为一体的高品质人生后花园。
入驻达标。积极通过政策激励、正面宣传、党员干部带头等方式,引导逝者安葬入驻公益性公墓,提高公益性公墓的使用效率,2021年底公益性公墓入驻率要达到30%以上。
2.管理“五具备”
具备明确的监管主体。按照“谁兴建、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公益性公墓由本级民政部门负责管理;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乡镇负责管理。要建立定期检查工作、年度检查工作机制,避免出现无人监管、疏于监管的情况。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公墓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要齐全。管理制度要全部公示上墙,并设立市、县监督举报电话。
具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市、县公益性公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乡镇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管理人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救助对象担任。
具备充足的经费保障。原则上公益性公墓免费提供给群众使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需收费的,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成本核定收费标准,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管理部门要适情制定公墓管理的经费保障制度,保证公墓持续稳定运转。
具备规范的服务水平。墓区要干净整洁,有专人定期打扫。人员要分工明确,服务要热情、周到。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回应群众需求;要定期对墓区进行巡查,建立必要的巡查记录。公墓入驻要规范,严格凭火化证明实行实名登记,按时间顺序进行安葬,不得提前挑选墓位。
3.运营“两严禁”
严禁改变公益性公墓用途违规开展经营等活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和承包经营公益性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