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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南阳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民文〔2020〕27号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31日

关于印发《南阳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31 来源: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办:

    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文件精神,根据省民政厅等11厅委《关于河南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0〕87号)要求,市民政局会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共同研究制定了《南阳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阳市民政局  中共南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阳市公安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南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南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5月31日
南阳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和《关于河南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20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权益。

(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任务,抓住重点人群,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素质等重点环节,着力规范标准化、法制化的照料服务机制;创新科技支撑、高效便捷的寻亲服务机制;完善渠道顺畅、要素充分的落户安置机制;建立运行有效、落实有力的回归稳固机制;健全管理到位、监督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机制。压实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工作链条向基层延伸,优化救助管理服务,在服务质量上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照料服务大提升行动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县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健康、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救助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站外托养等环节逐一进行检查,形成问题整改台账,建立排查整治清单,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按时按要求推进整改并建立常态化安全巡查机制,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2提升照料服务水平。借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站内照料标准、经验,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机构照料服务水平。要按照“站内照料是常态、站外托养是例外”的原则,压实站内照料责任,分级对站外托养情况进行清理,区分不同情况,制定接回计划;条件不足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提升站内照料服务水平;今年7月底前务必实现站外“零托养”;要对受助人员临时医疗救助托养机构的医疗等级、医疗资质、医疗环境等内容进行重新评估,签订内容详实、规范的医疗救助协议。受助人员的医疗救治费用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由救助管理机构据实核算。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3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要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已建立的领导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作用,采取派驻人员、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日常监管,充分利用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手机APP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监控覆盖。救助管理机构每周不少于2次到医疗机构进行巡查监督,及时了解受助人员接受照料服务和医疗救治情况,做好巡查记录。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4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2020619日前全部建立第三方监督委员会或特邀监督员制度,对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监督机制运行顺畅、作用明显。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要建立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制定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救助管理机构要第一时间向民政部门报告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情况,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5提升机构建设水平。各县区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原则,确保救助管理场所设施安全规范,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要求,满足各类受助人员日常生活需求。要配齐电视、空调、护理型床位、无障碍设施、消毒柜等必要生活设备;要配全金属探测仪、执法记录仪、救助车辆及受助人员信息采集等必要办公设备;要完善灭火器、烟感报警器、手机APP远程监控等消防安全设备;要推进省人像识别系统设备购置,协调线路开通,早日实现人像信息共享寻亲。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

(二)扎实开展救助寻亲大提升行动

1规范寻亲服务工作。严格落实“两个必须”的寻亲要求,对所有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必须在入站后24小时内推送至全国救助寻亲网;滞留超过7个工作日仍无法查明身份的受助人员,必须书面形式报请公安机关采集DNA信息。要建立高效、有序的寻亲机制,救助管理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发布寻亲公告,持续开展站内人员、托养人员、接受救治人员以及已安置人员身份信息甄别查询工作,开通使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的信息与救助管理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及时更新完善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确保寻亲行动扎实、寻亲成果明显。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2拓展寻亲服务渠道。要充分利用“头条寻人”、微博、微信等平台,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失踪人口信息库查询等科技手段,创新寻亲服务方法,有效拓展寻亲渠道。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人像识别系统建设。救助管理机构负责购置人像信息采集设备,公安部门配合开通相关线路,通过求助人员人像信息共享的方式提高寻亲效率。寻亲工作开展中,本级无权限核实的,由民政部门汇总上报上级民政和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3开展寻亲专项行动。全市集中开展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的救助寻亲专项行动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行动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好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营造开展专项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4做好接送返回工作。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根据其身体状况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协调解决;受助人员家属明确表示不接收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联系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维护返家人员权益。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扶贫部门

(三)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大提升行动

1开展街面巡查工作。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公安部门要强化做好接、报警工作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快速出警,及时处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数字化平台作用,积极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位置与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公安、城市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街面巡查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或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求助方式。对突发急病人员,及时联系或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救治。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领导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厘清救助工作责任,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确保街面巡查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职责落实,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配套、措施健全完善。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2规范境外人员救助工作。救助管理机构在对求助人员进行身体检视和登记时,发现疑似境外人员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确认求助人员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通报,同时报告当地民政部门。对合法入境、居留的,救助管理机构可受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的委托提供临时服务。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3完善救助服务网络。结合南阳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4开展综合治理行动。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充分履责,依法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公安机关要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等规定的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依法处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妨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以维护市容、市貌为出发点,按照城市管理等规定依法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对醉酒、疑似吸毒或疑似在逃的求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政法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

5做好特殊时间节点专项救助工作。各县(区)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常态开展极端天气下专项救助工作。每年7月至9月份开展“夏季送清凉”、11月至次年3月份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公安、城市管理和民政等部门要协同组织开展重要时段街面巡查,确保专项救助行动深入扎实开展,不发生冻饿死伤等极端事件。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救助管理机构。

6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巡查机制。各县区要统筹兼顾,科学做好疫情防控和救助服务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城市管理和民政等部门要协同组织开展街面巡查。要加强对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密集地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一例,救助一例,一个不漏;对不愿到站接受救助的人员,要积极劝导,并做好跟踪劝导;已入站人员,各县(区)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和滞留人员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对已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做好协助返乡工作。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救助管理机构。

(四)集中开展落户安置大提升行动

1集中开展安置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先安置、后落户”的原则,救助管理机构对在20203月底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于20206月底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当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救助管理机构上报的安置申请认真研究,制定安置方案于20208月底前报同级政府。对暂时无法落户需要长期安置的受助人员,要尽快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照料。对已安置且符合条件的,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依据职责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其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

2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经政府批准落户的,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204号)有关要求,及时协助救助管理机构和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滞留人员安置机构办理被安置人员落户手续,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依法登记户口合法权益,确保符合落户条件的“应登尽登”。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五)强化开展源头治理大提升行动。

1加强工作协调,妥善接收安置。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返回人员信息台账,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对确已无家可归的,户籍所在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主动接收,并协调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

2关注重点人群,建立回访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并及时向民政部门反馈重复流浪乞讨情况,每季度回访2次,回访期不少于12个月,确保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台帐完善,实际困难清楚、救助帮扶到位。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政法部门公安部门

3做好稳固帮扶,减少重复流浪。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已返家人员的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将其详细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有关政策予以帮扶,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各县(区)民政部门要与扶贫办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社会保障方面的制度优势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完善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有效减少重复流浪乞讨现象。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医保部门扶贫部门

六)深入开展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大提升行动

1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开展争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强化典型宣讲,选树一批救助管理先进典型,用身边事教育激励身边人。激励引导救助管理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开拓奋进、乐于奉献。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

2做好业务培训,提高救助干部素质。全面开展救助管理政策宣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救助管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六不得,六必须”的标准,执行规范化入站程序。按照人员全覆盖的目标,组织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参加2天以上脱产培训,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优化岗位配置,提升救助服务能力。优化人员岗位配置,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孵化专业人才,培养专业队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

责任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56月上旬)。各县(区)要切实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依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高位推进。要于202065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具体实施方案要对照本方案中提出的照料服务、甄别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素质六项任务逐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分解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清晰明确重点任务、责任部门、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6月中旬20214月)。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及时报请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督促指导,有效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各县(区)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调研督导阶段(2021320214月)。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对全市救助管理机构进行实地调研督导,针对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达标力争用过细过实过硬的方法,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推进。

(四)巩固深化阶段(2021520216月)。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经验做法报送省厅并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巩固深化专项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报请当地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救助管理工作,将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专项行动主要任务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参照成立县区“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部署推进,立足实际,拉长短板,实现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

(二)深入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在20206月前出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利用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集中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介绍专项行动推进成果,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有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社会救助工作良好氛围。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加大对信息的研判力度,及时提请解决专项行动中推进不力、推进迟缓等问题,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做法,将《南阳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和专项行动阶段总结(6项任务具体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存在问题等)上报,分别于2020810日、1210日和2021410日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同时将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履职情况、照料服务情况、救助寻亲情况、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情况、落户安置情况、源头治理情况、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通报本级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健康委、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办。

)抓好督促落实。市、县两级相关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发挥救助管理工作牵头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力度,细化阶段性目标,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将定期汇总整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深化巩固成果。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既抓当前、又谋长远,把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亮点经验进行总结梳理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提高我市救助管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本次专项行动成果,将专题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报告。

 

附件:1南阳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南阳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南阳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扎实开展全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切实发挥救助管理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实现全市救助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提升。根据省厅工作精神要求,决定成立南阳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长:张国强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付振玉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员:赵丽君    政法委副书记

郝一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德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新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二级调研员

李会中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王志昂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彭华伟    市消防救援支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技术九级)

孙清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段庆银    市医保局副局长

蔡红军    市扶贫办副调研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付振玉任办公室主任,社会事务科科长李红言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材料报送、宣传报道、总结工作。


附件2

南阳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区)

县(区)党委和政府

履职情况

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开展情况

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开展情况

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落户安置行动开展情况

源头治理行动开展情况

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

县(区)是否成立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协调机制、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协调机制发挥作用情况(注明召开会议时间、研究事项)

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对救助管理工作调研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情况

救助管理机构监管情况

托养机构监管情况

截至2020年3月站外托养人数

专项行动期间接回站内照料人数

专项行动期间是否发生负面舆情等异常情况

滞留超过10天(无法查明身份信息)人员总数

专项行动以来查明滞留人员身份信息人数

已建立公安、城管牵头街面巡查职责县(县、区)个数

截至2020年3月滞留人员总数

向民政部门报请安置申请人数

民政部门向同级政府报安置方案人数

政府部门批准落户安置人数

长期安置(未落户)人数

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救助管理机构个数(市、县级分别注明)

建立易走失人员信息库救助管理机构个数(市、县级分别注明)

脱贫攻坚建档立卡人员中有流浪乞讨经历人数

干部职工总数

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人数

专项行动期间参加专业水平测试职工人数

持有社会工作者证职工人数

工资倾斜政策落实情况

救助管理机构总数

相关部门实施检查个数

托养机构总数

相关部门实施检查个数

















































































































备注:有关数据统计截止时间为填报日。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