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4日 | |
标 题 |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民文〔2019〕66号 | 发布时间 | 2019年12月04日 |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市民政局深入基层,暗访调研,发现个别地方仍然存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以下简称行政文书)内容不全,关键环节缺项漏项等问题,容易造成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下简称低保)管理不规范,责任不清、监管乏力等问题,甚至为“关系保”“人情保”创造了机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完善行政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完善行政文书,推动全面应用
(一)充分认识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的必要性。民政部门在受理、审核、审批低保申请过程中,制定、使用规范的低保行政文书,是全面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低保规范管理、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规范使用低保行政文书,可以使低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减轻困难群众负担,促进低保行政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近年来,我市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相继制定、使用了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开公示等环节的一系列行政文书,取得较好效果。但发现个别地方仍然存在行政文书内容不全,关键环节缺项漏项等问题,容易造成低保管理不规范,责任不清、监管乏力等问题,甚至为“关系保”“人情保”创造了机会。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行政文书在低保规范管理中的必要性,高度重视低保行政文书的制定、完善和使用工作,用行政文书的标准化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
(二)全面应用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各县区要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和《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低保政策法规,规范填写低保审核审批表、诚信声明、低保申请及授权书、入户调查表、审核审批公示单、不予批准决定书等行政文书。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工作需要等,在规定文书种类的基础上,参照附件所列的行政文书,进一步研究制定、补充完善全县(区)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和低保档案规范文本,但不得随意减少,以保持低保行政文书和低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对新增低保对象,要使用新的行政文书,已在保低保对象,原行政文书仍然有效。各县区低保工作中行政文书不全、缺失的,要抓紧补充完善;现行低保行政文书不科学、不规范的,要尽快修改调整。对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必须及时向申请人反馈的信息事项,要及时向申请人提供行政文书(如不予批准告知书等),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
(三)加强低保公开公示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加强民政部门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低保公开公示工作的重要性,以规范低保行政文书使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低保公开公示工作。要明确公开公示要求,规范公开公示内容,做好固定公示栏公开公示工作。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村(居)委会要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低保专用的固定公示栏,以低保人员名单公示表(附件8)为模板,明确保障期限、公示日期、监督电话等内容。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督”,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增强低保管理工作透明度,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发生,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加强改进低保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
低保档案材料要实现“六统一”,即案卷外观统一、档案要件统一、目录编序统一、材料用纸统一、资料装订统一、柜盒摆放统一。切实做到一户一档、一村(居)一盒、一乡镇(街道)一柜、一县(区)一室,形成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三级档案管理体系。纸质低保档案由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统一保管。低保对象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收集齐全,每户档案材料除含有上述要求的行政文书外,还应包括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新申请和分年度)、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分年度)、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卡复印件。申请人为重病患者的,应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核算单据复印件(分年度医保部门出具的统一结算单)。
三、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强化督促指导
各县区要将规范完善低保行政文书和低保档案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低保规范管理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基层全面应用低保行政文书,进一步完善低保档案资料,确保有关要求落实落地。市民政局将把低保行政文书和低保档案管理纳入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在今年12月底前,参照附件样表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适合本地情况的行政文书,报市低保中心备案,新的行政文书原则上在2020年1月正式启用。
附件: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2、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4、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5、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
6、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7、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
8、低保人员名单公示表
9、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2019年12月4日
附件1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授权、委托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机关及其指定的收入核对机构对本家庭成员(含法定赡、抚、扶养关系成员)的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和到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税务、自然资源、公积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机构进行核查和信息比对。授权有效期从本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至终止社会救助之日止。
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如虚报、隐瞒、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已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30天内未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愿意接受所领取金额1—3倍以内的罚款,并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字(按捺指纹):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申请人填写,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本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由监护人签字或者按捺指纹,无书写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采取按捺指纹的方式。
附件2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申请人姓名 | 共同生活 家庭成员 | 人 | 家庭月(年)收入 | 元 | 家庭主要支出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现家庭住址 | |||||||||||||
家庭财产状况 | 银行存款 | 元 | 有价证券 | 元 | 债权 | 元 | |||||||||
房 产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房屋性质 | 房屋来源 | 购(建)房时间 | ||||||||||
机动车(船) | 车(船)主姓名 | 车(船)型 | 车(船)牌号 | 排气量 | 购买时间 | 购买金额 | |||||||||
其他财产 |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 关系 | 婚姻状况 | 健康状况 (残疾类别、等级) | 职业状况 | 月/年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年 月 日
赡(抚、扶)养人信息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 关系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残疾类别、等级)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 | 年赡(抚、扶)养费 | 身份证号码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人填写。
(2)房屋性质:自有私房、租用公房、租用私房、临时搭建房、借住房等。
(3)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及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衍生品种。
(5)房屋来源:政府帮建房、自购房、自建房、回迁房、承租公房(本家庭无产权房及承租公房的不填此项)。
(6)建筑面积:按房屋产权证填报,无房屋产权证的按实际面积填报。
附件3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性 别 | 家庭 人口数 | 保障 人口数 | 照片 粘贴处 |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年月 | ||||||||||
户 籍 地 | 现居住地 | ||||||||||
保障类别 | 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 | 所在单位 |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非共同生活法定赡 | 姓名 | 年赡 (抚、扶) 养费 | 性别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 状况 | 健康状况 (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经济状况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工作人员填写。
2.职业状况填写以下分类:(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2)在职职工;(3)灵活就业人员;(4)登记失业人员;(5)未登记失业人员;(6)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7)其他人员(18周岁以下)。
3.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
附件4
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村(居) 委民 主评 议情 况 | 是否为最低生活 保障经办人员或 村干部近亲属 | ||||||||
乡镇 政府 (街道 办事、 处)意 见 |
经审核、评议、公示无异议: 村(居) 家庭, 人,拟同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人均补助金额 元/月(年),家庭补助金额 元/月(年)。
盖 章 年 月 日 | ||||||||
民政所负责人签字 | 乡镇/街道 领导签字 | ||||||||
县(市、区)民 政局 审批 意见 |
经审核,同意你乡镇(街道)对 家庭审核意见, 从 年 月起执行上述救助标准。
盖 章 年 月 日 | ||||||||
审核人签字 | 局领导签字 |
乡镇/街道 村(居)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 | 申请人 联系方式 | |||||||||||
家庭经济 状况 | ||||||||||||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信息 |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婚姻 | 健康状况 (健康、一般、 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2.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信息 | ||||||||||||
姓 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婚姻 | 健康状况 (健康、一般、 残疾、患病) | 职业 状况 | 月/年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 困难 综合 情况 | ||||||||||||
3.是否与申请材料一致:是□ 否□ 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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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人员签字(两人以上):
|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工作人员填写。
2.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
3.家庭困难综合情况填写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主要原因。
附件5
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公示单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序号 | 保障对象姓名 | 申请人姓名 | 家庭人口数 | 拟保障人口数 | 保障标准 | 致困原因 |
注:本表由工作人员填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本次所有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信息都要公示。
附件6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
( 年第 号)
乡镇(街道) 村(居) 同志:
您于 年 月 日提交申请,经调查审核,根据《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您家庭因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为 元/月(年),超过本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元/月(年);
□家庭财产状况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具体表现为: ,
□其他原因 。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不予批准。
若不服本告知书,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复查申请。
送达人: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由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三份,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附件7
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停发)告知书
( 年第 号)
乡镇(街道办) 村(居)民委员会 同志:
因 ,您家庭人均月收入发生变化,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作如下调整:
□增(减):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由原 元/月调整为 元/月;月人均保障金额由 元/月调整为 元/月。
调整原因:
□停发:从 年 月起,对您家庭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予以停发。
停发原因:
若不服上述决定,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送达人: 、
审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由工作人员填写,一式三份,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留存一份,送达人留存一份)
附件8
低保人员名单公示表
经批准以下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现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
保障类别:A:( 元/月) B:( 元/月) C:( 元/月)
低保对象姓名 | 户主 | 保障 人口数 | 家庭 人口数 | 保障类别 或保障金额 | 致困原因 |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
附件9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记录表
入户时间 | 调查人 | ||
被调查人 | 被调查人家庭住址 | ||
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盖章) | |||
入户时间 | 调查人 | ||
被调查人 | 被调查人家庭住址 | ||
调查情况:
调查结论:
调查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