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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标  题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信易+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发文字号 宛民文〔2019〕11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3月14日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信易+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时间:2019-03-14 来源: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82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8〕49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促进守信养老机构发展的基础作用,在全市养老机构中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使信用状况良好的养老机构更加容易获得便利优惠的服务,市民政局制定了《南阳市“信易+养老”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阳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4日

 


南阳市“信易+养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共用促进守信养老机构发展的基础作用,在全市养老机构中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浓厚氛围,使信用状况良好的养老机构更加容易获得便利优惠的服务,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6〕82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宛政办〔2018〕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信易+养老”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易+养老”主要是依托南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聚和南阳市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养老机构信用信息归集系统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并依据信用状况对养老机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我市开展“信易+养老”试点工作,旨在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直接为养老对象提供养老服务,所以养老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更为紧迫和重要。

二、基本原则

养老机构失信信息的归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养老机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至少有10个养老机构在试点县区先行开展“信易+养老”试点工作;到2020年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再增加20个养老机构参加“信易+养老”试点;到2021年底,全市实现养老机构“信易+养老”全履盖。

四、适用范围

民政部门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对产生或者获取的养老机构的失信信息进行归集、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试点工作范围。

开展试点工作的养老机构,是指已在南阳市民政部门备案的公益性和经营性养老机构。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 全面建立养老机构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归集制度

养老机构信用信息由政府监管信息、行业评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市场反馈信息等4个方面组成。政府监管信息,由市、县(区)两级民政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进行采集,通过南阳市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归集使用。行业评价信息来源于老龄产业协会以及各县区相关协会等。媒体评价信息来源于各大新闻媒体关于养老机构诚信方面问题曝光,经核查属实的失信信息。市场反馈信息,由市民政局、县(区)民政局组织调查核实和采集录入。

(二) 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价机制

依据政策标准,综合评价机构的运营状况、服务能力、服务质量、群众投诉、社会信誉、安全条件等,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发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排行榜,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星级评定。

(三) 开展“信易+养老”先行试点

养老机构要对照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基本条件,研究开展“信易+养老” 试点工作的可行性,符合条件的向县(区)民政局提交试点申报材料。县(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后,选择基础条件好、信用程度高的养老机构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实地考察申请参加“信易+养老” 试点的养老机构后,确定养老机构试点名单,养老机构所在县(区)同时作为先行试点县(区)。

六、信息要素及保存时间

记录到养老机构失信信息包括信息相对人基本信息、信息种类、失信事实、信息来源、信息录入时间等。失信信息一旦被核实后,永久载入南阳市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养老机构信用信息归集系统中该养老机构的诚信档案,并同步共享到南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七、信用信息归集程序

1.信息记录。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失信信息进行如实记录,并对养老机构失信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告知养老机构。

2.异议处理。养老机构对失信信息记录没有异议的,直接载入该机构信用档案。 

养老机构对失信信息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民政部门应当对异议信息进行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作出不予更改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养老机构对失信信息记录有异议,但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充分、有效的补充材料,民政部门可不受理异议处理请求。

养老机构提交的申诉材料、民政部门对此异议处理结果及其他支持性文件应在信用信息归集系统中如实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3.信息公开。养老机构失信信息通过南阳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信用南阳”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单位和居民公开查询。养老机构信用信息归集系统所记载的失信信息,五年以内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超过五年以上的,实行依申请公开查询。

八、黑名单及解除

养老机构凡存在以下严重失信情形的,直接进入南阳市养老机构信用黑名单: 

(1)非法骗取套取政府财政资金;(2)发生殴打、体罚等欺老虐老行为;(3)违法违规开展金融活动;(4)出售服务对象个人隐私信息;(5)养老机构内设定点医疗机构因违反有关条款,被给予黄牌警示、中断执行协议、解除协议处理;(6)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7)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8)未按操作规程或标准提供服务,引发亡人1人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9)擅自改变设施用途,改变机构的养老服务性质;(10)因合同纠纷造成群体性事件或不良社会舆论,经查确有不良行为;(11)故意隐瞒不报安全责任事故;(12)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13)国家、省、市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

进入信用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取消相应时间段内获取政府补贴资格。出现第一、二、三、四项情形及第五项内设定点医疗机构被给予解除协议处理的养老机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进入信用黑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不得担任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得在企业法人担任监事职务。

九、结果运用

养老机构信用信息记录状况与政府补贴、购买服务主体资格相挂钩。

对于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失信信息记录的养老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优先纳入评先评优范围等奖励措施。对于失信信息记录较多的养老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给予加大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等惩处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养老机构,在记录该机构失信信息时,还应当标明对该机构严重失信行为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信息。民政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联合惩戒措施。

十、保障措施

    (一) 明确责任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养老机构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南阳市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与南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共享;制定南阳市养老机构基本失信信息目录;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状况统计分析、养老信用环境监测、信用协同监管等。

县(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养老机构失信信息的归集、录入等管理工作,并依据信用状况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二) 加强督导工作

市民政局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定期不定期到各试点县(区)和试点养老机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信易+养老”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有序推进本辖区“信易+养老”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 做好宣传总结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信易+养老”试点宣传工作,及时树立“信易+养老”试点养老机构典型,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增强养老机构对试点工作的知晓度,在全市养老机构中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及时总结推广“信易+养老”试点工作中的经验,促进试点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