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4日
标  题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宛民文〔2019〕42号 发布时间 2019年06月12日

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9-06-12 来源: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组织部、政法委、文明办、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妇联: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村居社区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和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民政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144号)以及省转发七部委的通知(豫民文〔2019〕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扎实推进“两约”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村(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两约”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为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提供有力支撑,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介于法律规范与道德约束之间的柔性契约,在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村规民约建设,移风易俗,为农民减轻负担”“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也要发挥居民自治功能,把社区居民积极性、主动性调动起来,做到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弘扬新风正气、推进移风易俗的重要手段,作为深化村(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作为助力助脱贫攻坚和实现乡村振兴的有益补充,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在2020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内容要合法,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制定或修订的程序要合法,修订村规民约坚持运用“一家双联三议事”“三征两评四公开”等工作法,经过提议修改(制定)、确定修订内容、征求意见建议、讨论表决等环节,各环节都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操作。

(二)民主性原则。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要让村(居)民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村(居)民积极性和自主性,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做到协商充分、参与广泛,不仅要邀请村级组织成员、村(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等各类群体共同参与商讨,集思广益,取得共识,还要主动征求各级人大代表、市(区)政协委员、乡镇(街道、园区)驻村居干部、村居乡贤耆老等人员的意见建议,邀请他们参与征集讨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实用性原则。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要结合村居实际,体现村居特色,文体结构不限,体现“一村(居)一约”特色,要按照“易记、易懂、易行、可成习惯”的原则,切实提高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依法而治、依约而行的原则,做到奖罚合理适度,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真正实现引导、教育、警示、约束的作用。

四、主要内容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1)规范日常行为。爱党爱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和谐美好村居、社区等。(2)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生产秩序,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维护生活秩序,注意公共卫生,搞好绿化美化;维护社会治安,遵纪守法,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歪风邪气作斗争等。(3)保障群众权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正当合法权益等。(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针对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审议主体、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X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表述形式,应简洁明了、贴近群众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审议主体为XX村村民会议、XX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实施生效的具体时间。

五、制定程序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一般应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征集民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2)拟定草案。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同时听取驻村或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法律顾问、妇联执委等意见建议。(3)提请审核。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意见修改完善后,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4)审议表决。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通过。表决应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并应有一定比例妇女参会。未根据审核意见改正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应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表决。(5)备案公布。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于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十日内,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经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让群众广泛知晓。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以及社情民意等进行修订,修订程序参照制定程序执行。

六、提高效能

积极党委、政府要将狠抓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落实作为关键环节。围绕提升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执行度,在内容把关、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一是要因地制宜,根据村(社区)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聚焦解决村(社区)现实问题,满足村(居)民日益多元的需求。二是引导村(社区)“两委”广泛运用“四议两公开”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组织村(居)民酝酿讨论,科学制定公约,最大程度凝聚共识,让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充分体现村(居)民的公共意志。三是要激活村(居)民践行公约的动力。要鼓励村(社区)“两委”采取约束性强的措施,对婚丧陋习、天价彩礼、老无所养、侵害妇女权益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要建构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村(居)民践行公约、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和责任感。四是要健全保障机制。通过培育公约执行团队、建立社会公益基金、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社会工作者专业培训等方式,保障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执行。五是要强化责任落实。县区党委、政府要统筹谋划,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建设三年行动、扶贫扶志行动相结合,整体推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督促落实。村(社区)“两委”要认真组织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加强监督,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作用,共同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

七、强化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调试重视,将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乡镇(街道)、文明村(社区)考核范畴,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县区组织部、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政法委、文明办、司法、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共同推动。在工作中,要大力发动群众,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宣传报道,做好典型村立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社区普遍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各县区要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注重交流借鉴,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南阳市民政局           中共南阳市组织委员会

 

南阳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南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阳市农业农村局

 

南阳市司法局南阳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6月12日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