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4日 |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民文〔2018〕50号 | 发布时间 | 2018年06月11日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残联:
根据省委、市委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规范如下:
一、严格规范审批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初审、复核、审批,严格依据《南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宛政办〔2016〕89号)和《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宛民文〔2017〕84号)规定执行。
二、 补贴发放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已实施两年,绝大多数补贴对象已审批 完毕,县区已基本具备按月发放条件。从2018年7月起,乡镇 审批窗口、县区残联、民政局和财政局要压缩一半初审、复核、审批和资金拨付时间,实行按月社会化形式发放。新增补贴对象 银行卡要及时送达本人。县(区)财政要及时足额保障本年度自然增长对象所需资金。
三、做好政策衔接
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二是领取高龄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领生活补贴和 护理补贴;三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 贴(津贴);四是企业自主发放的生活补贴(津贴)及护理补贴 (津贴),不影响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五是享受孤儿基本生 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六是残疾人 “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七是已领取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八是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部门职责分工
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严格 残疾人证发放管理,扎实做好持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和初审材料复核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 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将残 疾人两项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发放到补贴对象的银行 账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和监管,落实分级负担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档案管理。县(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和动态管理,加强与人社、老干、老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比对;县级民政部门负责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信息的审核,配合做好信息的日常管理、更新等工作。要严格补贴对象的档案管理,实行县、乡镇两级档案管理,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专门档案柜,做到一人一档,分类存档,材料齐全,妥善保管。
(二)日常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县级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 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残联组织要按照权利清单制度要求,向社会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须知、制式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图等,每年第一季度在相关村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公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各县(区)要完善考核监督机制,规范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监督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南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