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 划,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 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 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性措施、标准,统筹社会 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 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低 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性措施。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管理、 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以 上行政区域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 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省辖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及更名 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 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 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 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 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 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性措施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 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