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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13日
标  题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民文〔2015〕85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9日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09 来源: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

    近年来,我市因地制宜兴建了一批经营性公墓,这对于缓解城镇居民骨灰安葬难题、推动殡葬改革深入开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当前的经营性公墓在建设和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擅自兴建公墓;超面积建墓;搞虚假宣传;管理服务水平差;维护费提取不到位;公墓用地不合法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群众利益,产生了一些不稳定因素。为确保经营性公墓健康发展,消除公墓发展的重要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就加强当前经营性公墓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开展公墓的清理整顿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要对本辖区内的公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是:1、非法公墓(即未经省民政厅批准建设而进行经营的公墓)。2、擅自扩大墓区面积、墓穴超标准占地、管理混乱、搞封建迷信活动、进行虚假宣传和违法营销活动(传销、预售)等问题的公墓。

  二、严格经营性公墓审批制度,适度控制兴建新的公墓

  由于公墓安葬只是现阶段处理骨灰的过渡形式,不是殡葬改革的最终方向,提倡骨灰处理多样化。按照全省公墓发展规划,到2025年我市严格控制新增公墓,严格控制经营性公墓数量的增加,已经有经营性公墓的县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公墓。

  三、加强对现有公墓的管理

  1、加强公墓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公墓要注意搞好内部的规划和建设,做好绿化美化,增加文化艺术含量,搞好安全防护工作;营销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严禁预售、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禁在公墓内搞封建迷信活动;对外订售墓穴必须验死者火化证明,并将其火化证明复印件存档备查。

  2、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区面积。要严格执行《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关于墓穴占地面积和墓区面积的规定,安葬骨灰的单人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超面积建墓的,按《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公墓需扩大墓区面积的,要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扩大面积的,按非法公墓处理。

  3、加强公墓资金管理,推动殡葬事业发展。要加强公墓财务管理,做到收支合理。公墓的经营收入应主要用于公墓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支持当地的殡葬改革。公墓所提取的维护费要单独建立账户,严格管理,专项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各项支出需经上级民政部门同意批准后方可使用。墓穴维护费应占墓穴总价值的10-20%。

  4、规范公墓用地。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经营性公墓,要根据公墓用地情况,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征用土地手续,尽快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四、坚持公墓年检制度

  公墓年检制度是加强公墓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各经营性公墓必须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统一检查,并取得省民政厅发放的“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凡年检不合格的,由市民政局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结束后,由县区民政部门报市民政局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报省民政厅复查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重新经营。连续三年年检不合格的将予以取缔。

 

 2015年7月9日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