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5年01月13日 | |
标 题 |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五保户减免电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宛民文〔2012〕83号 | 发布时间 | 2012年07月05日 |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五保户减免电费的通知
时间:2012-07-05
来源:
各县区民政局: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出台的《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2〕808号)要求,为体现对低收入群众的关心,从2012年7月份开始对全市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家庭,在第一档电量中每户每月设置10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供电企业以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家庭住址、户主姓名、身份号码)为依据,在当月发生电费进行减免。
请各县区民政局积极配合当地电业部门,在提供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五保人员名单的基础上,做好衔接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落到实处。
南阳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