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孤弃儿童接收与安置、送养与收养工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11日,南阳市民政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了《南阳市孤弃儿童接收与安置、送养与收养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为便于有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工作规程》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背景
民政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 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中明确要求“各省辖市民政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收留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负责其接收抚养、养育和送养、医疗保障、康复教育等方面工作”。为规范我市孤弃儿童接收与安置、送养与收养工作,结合我市机构养育孤弃儿童已全部集中在南阳市社会福利院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工作规程。
二、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河南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政策法规。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共有5章20条,包括总则、孤弃儿童入院工作流程、机构送养工作流程、办理收养工作流程以及依法稳妥处理特殊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一)孤弃儿童入院工作流程。《工作规程》明确儿童福利机构的接收对象即由民政部门承担长期监护责任的儿童,针对不同情形的接收对象分类明确接收流程及相关资料。对于情况属实且移送手续齐全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入院信息登记,及时进行体检及医疗救治,并按规定办理户籍登记。在集中养育期间,应当考虑儿童个体差异,个性化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学习教育等服务。
(二)机构送养工作流程。《工作规程》明确要把鼓励国内家庭收养作为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回归家庭的首选方式。要结合儿童日常体检报告和生长发育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适合送养的评估意见,符合送养条件的,列入拟送养儿童名单,并准备相关送养材料。
(三)办理收养工作流程。《工作规程》明确有收养需求的中国内地公民,可向儿童福利机构咨询相关政策,并进行登记,符合要求的可到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登记申请。儿童福利机构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收养登记前发布寻亲公告、审核收养资料、进行收养能力评估,符合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
(四)依法稳妥处理特殊情况。《工作规程》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是确保机构内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稳妥处理特殊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民政部门报告,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解读机关:市民政局儿童福利科
解读人:王锴
联系电话:0377-63185516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南阳市孤弃儿童接收与安置、送养与收养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