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
类别 | 自查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适用 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包括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包括托老所、日托站、老年人日间照料室、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 | |
消防 安全 责任 落实 | 1、养老机构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 查阅资料 |
★2、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 查阅资料 | |
3、养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确定一名专业人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其余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并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 查阅资料 | |
★4、所属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 查阅资料 | |
5、根据本单位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特点,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要素,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 查阅资料 | |
6、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 查阅资料 | |
建筑 消防 设施 管理 | 1、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护保养。 | 查阅资料 抽查测试 |
★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
3、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 查阅资料 | |
4、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报警阀等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 | 现场检查 | |
5、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 | 现场检查 | |
6、临时装饰物、轮椅、担架桌椅等物品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喷头、排烟口和送风口、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在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各0.3米范围内堆放物品。 | 现场检查 | |
7、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 | 现场检查 | |
8、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单项功能检查,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检查和全面检测。 | 现场检查 | |
9、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机构,应当安装具有联网报警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 现场检查 | |
安全 疏散 管理 | ★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 现场检查 |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内容的标识,常闭式防火门、电梯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如遇火灾严禁乘坐电梯”等标识。 | 现场检查 | |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得设置烧水间、配电柜、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严禁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紧靠门口内外各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 现场检查 | |
4、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常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 | 现场检查 | |
5、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养老机构,应按要求在二层及以上各层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避难间,并在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不得改变避难间的用途或在内部放置其他物品。 | 现场检查 | |
6、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 | 现场检查 | |
★7、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 | 现场检查 | |
★8、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为保障患有精神类疾病或智力残疾等认知障碍人员生命安全,设置安全防护网的,须留有消防应急逃生窗口,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及时开启。 | 现场检查 | |
9、老年人居住房内及主要通道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 现场检查 | |
10、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 现场检查 抽查测试 | |
11、养老机构应当设置专(兼)职疏散引导员,疏散引导员应当熟知负责区域建筑布局、人员分布、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的技能。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
12、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养老机构,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自救呼吸器。 | 现场检查 | |
灭火、 应急 救援 设施 管理 | 1、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不小于4米。 | 现场检查 |
2、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施划标识、标线并设置禁止占用的标识。不得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防火间距等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 现场检查 | |
3、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标识。 | 现场检查 | |
4、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围内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车辆。 | 现场检查 | |
消防 安全 重点 部位 管理 | 1、将起居室、疗养室、病房、活动室、药品库房、供氧站、高压氧舱、设有大型医疗设备的房间、可燃物品仓库(储藏室)、厨房、锅炉房、液化气瓶间、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发生火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以及变配电站(室)、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室,空调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防排烟风机房、避难间等发生火灾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落实特殊防范和重点管控措施,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在内部堆放杂物。 |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 |
3、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同时能够将报警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排油烟管道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并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 | 现场检查 抽查测试 | |
4、厨房使用燃气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并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及其法兰接头、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 |
5、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养老机构严禁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燃点小于60℃的液体醇基燃料。 | 现场检查 | |
6、厨房区域排油烟管道、共用水平汇集管、竖向立管、油烟净化设备、排油烟风机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排油烟管道防火阀的自动关闭功能至少每月测试一次。 |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 |
7、药品库房、供(用)氧房、液化气瓶间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并划定禁火区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 |
8、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登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除日常用量的消毒酒精、空气清新剂外,不得存放汽油、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 |
9、设有中心供氧系统时,氧气干管上应设置手动紧急切断气源的装置。高压氧舱的排氧口应远离明火或火花散发地点。 | 现场检查 | |
10、供氧房内的氧气空瓶和实瓶应分开存放,并应做好标识。输氧结束后应关闭气阀、撤出氧气瓶并送回存放室,不应将氧气瓶留存在老年人居住房间内。 | 现场检查 | |
11、使用电磁波治疗仪等发热式医疗理疗设备时,应当远离可燃物,使用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医用X光机等大型医疗设备应当由专业的技术操作人员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使用场所应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要立即切断电源。 | 现场检查 | |
12、配电室内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 | 现场检查 | |
13、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应当保持完好有效。 | 现场检查 | |
用火 用电 安全 管理 | ★1、电气焊工、电工应当持证上岗。电工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民用配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消防电源的技能。 | 现场检查 |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 |
3、严禁在起居室、活动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燃烧式蚊香或明火、烹饪,并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 现场检查 | |
4、实施艾灸、拔罐等使用明火的中医疗法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落实全过程火源管控。 | 现场检查 | |
★5、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配电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压接、多线铰接,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不得带负荷拉、合闸。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电器或移动插排,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 现场检查 | |
★6、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接头应采用接线端子连接,不得采用铰接等方式连接。不得采用延长线插座串接方式取电。配电线路敷设在闷顶、吊顶内时,需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取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电源插座、照明开关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 现场检查 | |
7、电热汀取暖器、暖风机、对流式电暖器、电热膜取暖器等取暖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设置与电气取暖设备匹配的短路、过载保护装置。严禁在老年人起居室、老年人休息室内使用电热毯、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 现场检查 | |
★8、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各种灯具距离窗帘等可燃物不得小于0.5米。 | 现场检查 | |
9、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 查阅档案 | |
★10、供氧站、氧气瓶间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 现场检查 | |
★11、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插座进行充电。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等应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 现场检查 | |
消防 控制室 管理 | ★1、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 | 查阅档案 |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要求。 | 查阅档案 抽查提问 | |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随时检查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认发生火灾的,应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 |
4、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存放与消防控制室值班无关的物品,不得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 | 现场检查 | |
5、消防控制室内应配备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盒钥匙,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配备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 | 现场检查 | |
装修 施工 管理 | ★1、内部装修装饰不得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采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 现场检查 |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材料设置外墙、隔墙、吊顶、屋面或在屋面、室内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原有功能,增大火灾危险性。 | 现场检查 | |
3、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要求的标识。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应当及时修复。 | 现场检查 | |
4、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预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 查阅资料 | |
5、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人员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在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局部施工部位确需暂停或者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不得影响整体消防设施的使用,同时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措施加强防范。 | 查阅资料 现场检查 | |
★6、不得破坏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窗、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并确保完好有效。 | 现场检查 | |
★7、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每层楼板的缝隙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或封堵严实。电缆井、管道井内不得堆放杂物。 | 现场检查 | |
防火 巡查 检查、 火灾 隐患 整改 | 1、安排专人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确定防火巡查、检查内容、部位、时段、频次。对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的,各方应划定防火巡查、检查区域。 | 查阅档案 抽查提问 |
2、落实每日防火巡查,且每日还应组织不少于两次夜间防火巡查。 | 查阅档案 | |
3、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的养老机构应每半个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 查阅档案 抽查提问 | |
4、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保障消防安全的措施。 | 查阅档案 | |
5、防火巡查、检查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记录上签名。 | 查阅档案 | |
消防 宣传 教育 培训 | 1、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宣传员,在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对服务对象、员工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重点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 现场检查 |
2、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体情况,单位人员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 查阅档案 抽查提问 | |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入职或转岗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协作单位、临时务工人员应当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所有员工应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 查阅档案 抽查提问 | |
4、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 查阅档案 抽查提问 | |
灭火和 应急 疏散 预案 编制和 演练 | ★1、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区分白天、夜间分类制定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特殊服务对象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为失能失智老人配备轮椅、担架、自救呼吸器、疏散斜坡等设施设备。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 查阅档案 |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单位或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火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 | 查阅档案 | |
3、将预案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发放到每一名员工,定期组织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遇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查阅档案 抽查提问 | |
4、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消防演练,并结合机构实际和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 查阅档案 | |
灭火 力量 建设 运行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规范》的要求分级建设微型消防站。其他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 现场检查 |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灭火、通信、个人防护等消防器材装备。志愿消防队参照《规范》中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器材装备。 | 现场检查 | |
3、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分班编组值守,落实24小时执勤制度。其中,住宿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得少于2人,住宿床位100张以上的每班次不少于4人,住宿床位200张以上的每班次不少于6人。 | 查阅档案 现场检查 | |
4、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当熟悉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操作方法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技能训练、器材装备操作、战术训练,落实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特点、处置流程、防护措施。 | 抽查提问 现场检查 | |
★5、接到火警信息后,火灾现场或者附近区域的员工、保安人员、巡查人员等应利用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实施初起火灾扑救,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逃生,优先疏散着火层和着火层上层人员,优先转移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队员应当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同时负责联络当地消防救援队,做好到场接应并协助开展灭火救援。 | 拉动测试 | |
信息 系统 应用 | 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安装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实时传输到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联网单位应保持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网络通信设备正常连接,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推送的火灾报警、联网故障信息及时进行确认、处理,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中心的查岗指令及时应答。 | 现场检查 网上核查 |
2、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运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依托系统录入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及操作规程、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微型消防站、灭火和应急预案等基础信息,并及时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微型消防站日常训练以及消防工作奖惩等工作开展情况录入系统。 | 现场检查 网上核查 | |
消防 档案 管理 |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其他单位应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填发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 | 查阅档案 |
2、按照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并由专人统一管理。运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并实时录入、更新且保证数据长期保存的,可不建立纸质消防档案。 | 查阅档案 | |
备注 | 1、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2、标注“★”的要点属于自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