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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回应民生关切—— 兜底保障 关爱特殊群体

时间:2024-08-15 来源:南都晨报

日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带队值班《行风热线》,主要介绍我市提高最低生活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及资金发放等工作。

为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出台《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7月1日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通知》指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低保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是认定保障对象、确定保障范围、核定保障金额的重要依据,关系到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民〔2024〕2号)要求,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低保标准要随着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提高逐步提高,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量化比例是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挂钩比例。原则上,各地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至45%确定。

《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46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23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