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低保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要素,是认定保障对象、确定保障范围、核定保障金额的重要依据,关系到低保制度公平实施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更好地将改革发展 成果惠及困难群众。
二、调整依据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民〔2024〕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低保标准要随着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提高逐步提高,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量化比例是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挂钩比例。原则上,各地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
三、主要内容
从2024年7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45元、460元;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22.5元、23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仍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新标准实施后,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按照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各类救助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相关文件: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