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社会福利院 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福利彩票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管,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廉政防范,落实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河南省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三条 公益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管理。
第二章 预算执行
第四条 预算下达后,我院应要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要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对辅助工作、技术服务涉及委托事项的,要依法依规签订委托协议。相关业务科室要强化合同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合同、委托协议的审核以及成果验收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等方式审核合同文本,降低合同风险,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使用公益金形成的资产要按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登记管理。
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按照公益金管理有关规定支出资金,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
(一)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二)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人员支出;
(四)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五)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五条 制定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控,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并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
第七条 按上级要求每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实施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表和绩效评价报告经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上一级部门统一汇总。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八条 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社会福利服务项目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等,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以显著方式标明资助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基本建设设施、设备,应当在主体建筑物或设施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立或铭刻标注“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的永久性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培训类项目,应当在项目培训通知、培训课件及培训现场等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服务类项目,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通过小旗或佩戴胸牌等形式向受助对象展示“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的社会公益活动等其他项目,应当选择合适方式设立资助标识。
第九条 完善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公益金使用管理过程及结果的信息。
单位要通过本部门网站或其他媒介,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基本情况、本单位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绩效评估及审计结果、接受投诉等信息;每年 6 月底前向社会公开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进度及项目成效成果等信息。
第五章 审计监督
第十条 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公益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相关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监管,对项目进度滞后、实际执行情况与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负重要责任,且对相关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上级民政和审计等相关部门对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做好内部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阳市社会福利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