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正式将“低保边缘家庭”作为低收入人口组成部分予以明确。2022年11月出台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103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人口的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程序参照现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4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为更好的服务困难群众,做好我市低保边缘家庭的认定工作,南阳市民政局在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各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南阳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南阳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共五章。
第一章总则。县级民政部门统筹负责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乡镇 (街道)受县级政府委托,负责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确认、公示、信息数据录入等工作。
第二章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低保边缘家庭的四个基本要件。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出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同期低保标准 1.5 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边缘家庭。
第三章认定程序。一是申请和受理,申请低保边缘家庭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二是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可以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其他调查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三是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拟确认为低保边缘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第四章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应当对低保边缘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年度复核和定期核查,发现低保边缘家庭可能不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核实后依法终止相应救助。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相关行政文书
三、制定意义
出台《南阳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是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安排,是贯彻落实省、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文件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构建,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机制,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2023年12月25日
相关文件:宛民【2023】71号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