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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申请?

时间:2023-11-06 来源:南阳日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 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 属重残(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2. 属重病(患病种类在省级有关部门公布的重特大疾病、大病、地方病病种目录中)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3. 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4. 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5. 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7. 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8.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书。9.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机关遣送(驱逐)出境的相关证明。

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