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婚姻登记“跨省 通办”?需要怎么办理?
时间:2023-09-15
来源:南阳日报-南阳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2021年5月28日,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21〕95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止,在我省开展全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2023年5月30日,省民政厅办公室下发《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23〕6号),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11日止,在结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的基础上,新增离婚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办理。全省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作为业务受理地。
双方中有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离婚登记,只需提供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无需提供居住证。
双方均非河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业务时,除应当提供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件,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特别说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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