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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备案

时间:2022-12-10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第十二条: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

受理   民政部门受理。

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审核。

送达   结果送达。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1387716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南区3号楼1楼综合受理窗口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