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备案
时间:2022-12-10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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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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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章第四十三条: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十一条: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二)服务场所权属;(三)养老床位数量;(四)服务设施面积;(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第十二条: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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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收件 综合受理窗口受理。 受理 民政部门受理。 审核 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审核。 送达 结果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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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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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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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0377-61387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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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范蠡东路市民服务中心南区3号楼1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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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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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0377-63137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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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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