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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认定

时间:2022-12-10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服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法人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第二款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2.《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办理环节 责任事项
收件 收件责任:对办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申请材料齐全,予以收件;材料不完整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受理 受理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审核 审核责任: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启动特殊环节的,依法进行辅助审查。审核通过,上报审批;审核不通过,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决定 决定责任:作出决定,核发许可证明文件。对不准予批准的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送达 按规定送达当事人。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20
承诺时限(天)
1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73027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路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南区3号楼一楼综合窗口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