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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街巷)的命名、更名

时间:2022-12-10 来源:权责清单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区划地名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

第十二条 批准地名命名、更名应当遵循下列规定:(五)街路巷的命名、更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以下称国务院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地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受理

由民政部门提出方案

审查

对名命名方案进行初审、论证。

决定

经材料审查,符合法规要求的报市政府审批。

送达

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事后监管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136243
受理地点
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区一号楼545室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137277
流程图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