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关于《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3〕12号)和《河南省民政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豫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
二、起草说明
《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是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
出台我市《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是省民政厅的明确要求,是落实上级《通知》的重要工作之一。出台我市《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是2023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
三、编制过程
市民政局根据上级文件和领导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并征求了市财政局意见,最终形成了《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本年度未调整,仍为630元/月。农村保障标准由2022年度的人均不低于420元/月提高到人均不低于440元/月,增幅为4.76%;财政补助水平由2022年度的人均不低于210元/月提高到人均不低于220元/月,增幅为4.76%。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本年度未调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6552元/年提高到6864元/年。
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件:南阳市民政局南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