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时间:2023-08-17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办理流程

一、城乡低保

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资料:1.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2.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3.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4.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认定程序:1.申请。申请低保一般以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乡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3.调查。乡镇(街道)自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4.审核。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乡镇(街道)及时告知并说明理由。5.公示。对审核确认符合低保条件,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重新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民主评议,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6.确认。对公示期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确定补助金额,并从做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7.核查。乡镇(街道)每半年对享受低保待遇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重点核查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8.退出。低保对象因家庭经济好转、人员死亡等原因退出低保。

二、特困人员供养  

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4.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5.申请人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认定程序:1.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2.受理。乡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3.调查。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状况进行调查。4.审核。经调查核实,乡镇(街道)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乡镇(街道)在做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5.公示。对审核确认符合条件,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有异议的,重新开展调查核实或民主评议,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6.确认。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予以确认同意,确定补助金额,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发放相应资金。7.核查。乡镇(街道)每半年对享受特困待遇人员进行状况核查。8.退出。特困待遇人员因恢复劳动能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原因及时终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临时救助

申请条件:突发意外或刚性支出过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申请资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突发意外或刚性支出过大等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