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补贴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保障标准及补贴发放情况
孤儿申请条件: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父母双方失踪;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
补助标准:散居补助1050元/人/月;集中托养1450元/人/月。
申请资料:1、提供孤儿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和孤儿出生证明;2、个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父母双亡提供户口注销证明(辖区派出所提供);4、父母失踪提供法院失踪人员判决书;5、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分别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和法院失踪人员判决书。
认定程序: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判决书。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申请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 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 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 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 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补助标准:散居补助1050元/人/月;集中托养1450元/人/月。
申请材料:1. 属重残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2. 属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3. 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4. 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5. 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6. 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民事判决书。7. 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信息材料。8.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提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判决书。9.被遣送(驱逐)出境的,提供公安机关遣送(驱逐)出境的相关证明。
认定程序:参照孤儿认定程序。
截止2023年7月我市认定孤儿2684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75人,累计发放资金4783.16万元。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