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医康融合桥 织就康复服务网 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解读《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
日前,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印发了《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10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后三年全面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做出部署。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精神障碍高患病率、高致残率、低治疗率、低康复率的特点,给患者及家庭带来极大痛苦和负担。社区康复服务是改善和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与参与能力和就业能力,促进其回归和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按照中央决策部署,2017年,民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167号),提出到2025年,80%以上的县(市、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工作目标。但据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摸底调查显示,目前仅30%左右的县(市、区)开展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进情况与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是切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实现2025年任务目标的重要抓手,是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意义
一是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时指出要“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要求。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责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精康融合行动”,主要目的是多方引导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康复等关爱服务体系,营造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社会氛围,降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复发率、致残率和肇事肇祸率,切实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负担。
二是打通“医”“康”循环的迫切需要。由于精神疾病特点,大多数患者需要长期治疗,更需要长期康复,尤其是社区康复。但我国精神障碍康复服务缺位,长期以来“重治疗、轻康复”模式影响了工作整体开展,患者经过急性期治疗后,因缺少必要的生活、社交等技能训练和过渡性服务,难以较好地融入社会,进而导致病情反复,出现“旋转门”现象。针对精神卫生治疗和康复环节衔接问题,《通知》提出,将着力推动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康复对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转介服务机制,建立医康双向转介绿色通道,促进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是明确资源整合和规范发展的工作方向。近年来,各地探索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服务供给不足、投入不足、人才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服务运营压力大、转介服务不规范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通知》提出,将进一步通过统筹各类服务场地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方式增加服务供给;将建设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加强服务过程监管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将通过规范评估和登记转介服务、建立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指标、整合形成全国统一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服务信息平台等方式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发展。
三、政策内容
针对当前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通知》明确了分年度任务目标,提出了六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进一步指明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目标、重点、方法和内容。
(一)关于梯次推进年度任务目标。“精康融合行动”拟利用三年左右时间,逐步推动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多元、形式方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在“服务覆盖年”,县(市、区、旗)服务覆盖率和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要分别达到50%和30%以上;在“提质增效年”,县(市、区、旗)服务覆盖率和规范服务率要分别达到65%和45%以上;在“长效机制建设年”,县(市、区、旗)服务覆盖率和规范服务率要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三个阶段梯次纵深推进,每个阶段划定一个时间节点、聚焦一个中心目标、锚定一个定性指标,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为最终实现2025年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六大行动的主要内容。一是优化服务体系建设布局方面,《通知》强调,要根据现有服务机构、康复设施、专业人才队伍等要素科学规划,加强基层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发挥地级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以及统筹城乡服务发展,大力探索适合农村地区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等;二是医、康转介衔接方面,《通知》提出,整合形成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台,实现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和康复对象需求等信息共享和转介;建立基于专业评估和自愿申请的转介登记机制,拓展登记渠道,建立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转介登记申请机制;建立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绿色通道,满足康复对象病情复发时快速转介需求;三是提升服务供给方面,《通知》提出,发挥各类医疗机构的技术支持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服务供给,培育多元市场主体;丰富服务内容,针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对象定制服务内容,根据不同需求开展多样化的服务形式,增强服务的灵活性;四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大力培育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队伍,用好用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明确直接从事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专业培训;加强服务人才保障,实行体现专业服务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五是可持续发展保障方面,《通知》提出,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统筹现有资源,积极支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引导社会资金筹集和使用,落实慈善捐赠的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提供服务。六是优化服务支撑体系方面,《通知》提出,建立服务记录和统计报告等运行监管制度,为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多渠道监督方式;加强标准化建设和价格监管,规范服务价格秩序;加强正面宣传,为患者提供社区融入服务,推动参加社区活动,构建社区关系网络。
(三)关于政策落实的保障措施。下一步,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将从四方面加快推动《通知》落地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厘清民政、财政、卫健、残联之间的职责边界,切实解决职责划分不清、部门协调不畅的问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行动稳妥有序推进。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以奖代补”政策。三是制定行动方案。民政部将指导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深化实化推进方案,报民政部备案。压实工作责任,形成抓落实的上下合力。四是加强督促落实。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进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通报各地进展情况;适时征集发布一批优秀案例,确定一批基础扎实、示范性强的重点城市,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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