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岁末年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冬春季节天气干燥、取暖用电量增大等因素导致的火灾隐患增加,大风、雾霾、低温雨雪冰冻等季节性灾害天气增多,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民政领域安全形势和谐稳定,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低温雨雪天气防范和应对工作
(一)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局局属各单位要密切关注近期天气变化情况,尽快完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加强和气象、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做好应对低温雨雪灾害的各种准备,注意加强信息共享,及时获取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提醒基层干部职工迅速采取应对措施,注意防寒保暖和出行安全,严防因室内用煤取暖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二)强化重点领域防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局局属各单位要针对低温雨雪天气可能带来的其他次生、衍生灾害进行专门的排查整治,对可能出现的因低温雨雪造成生活物资供应困难、地质灾害隐患增大、部分临时建筑物受压倒塌、电气线路和燃气管网发生故障或事故等情况,进行周密研判,逐项排查整治,加强对有关设施设备的维修保护,避免因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保障困难群众安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对民政服务对象的关心关爱,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困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一是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救助资金,及时足额保障。二是民政服务机构保食、保暖、保安全、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落实到位。重点对机构温暖过冬所需设备、物资、能源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好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保障。三是救助管理机构24小时街面巡查制度要落实到位,确保低温雨雪天气期间,不出现流浪乞讨人员失控失管现象。四是低保对象、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散居孤儿、留守和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要重点排查,因人因事因地施策,生活保障到位。
二、从严从实抓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一)压紧压实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局局属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准确把握属地安全生产规律特点,认真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推动源头治理,从制度机制、队伍建设、责任体系、督导检查等方面着力,不断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200张床位以上民政服务机构,要按照《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民政厅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单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尽快建立覆盖各层级、各岗位的双重预防体系,推动已建成双重预防体系的机构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真建真用”。其他机构要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组织机构人员对各岗位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对风险隐患划分等级,实行台账管理,定期开展排查,确保服务机构一线工作人员熟知岗位职责、风险隐患、防范和应对措施。
(三)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领导+专家”检查模式,由民政部门班子成员带队,联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联合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明确责任人,细化措施,实行限期整改,经复核后,对账销号清零,形成完整的工作闭环。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市、区)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前期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对于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同类问题在同一地区反复出现的,将纳入市局督查督办范围,提级督办,综合运用警示提醒、通报批评、约谈等方式,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落实。
(四)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督促辖区内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指南,做到“四个强化”,即:强化封闭管理,做到真封闭、全封闭;强化重点领域,坚决避免医养结合机构交叉感染、聚集性感染;强化“三防同构”,严格落实“人、物、环境”三防同构;强化精准有效,对机构内的员工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加强对长期封闭在机构内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心理疏导、精神慰藉。
三、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市局局属各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切实做到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脱节、防控不缺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低温雨雪灾害、突发事件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要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形势,积极储备疫情防控、应急救援和生活所需物资。同时,做好应急处置队伍准备,确保应急处置反应迅速、处置得力、及时高效。
2022年11月14日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