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阳市民政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2-08-17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营造南阳市民政系统良好的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要求,严格落实《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南阳市民政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宛民文〔2019〕28号)第六条“关于容缺受理政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的具体规定,全力推进民政系统“信用承诺”“容缺受理”等工作的开展,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南阳市民政局“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7日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