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宛民文〔2022〕13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22〕31号)》,经研究决定提高我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不低于315元、21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819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月人均不低于54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残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各县市区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2年4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与儿童福利科、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备案。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加大对各地标准制定、预算执行、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进行通报。
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民政局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