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对《南阳市民政局行政 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 (第一批)》征求意见的通知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对《南阳市民政局行政
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
(第一批)》征求意见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提升民政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深入开展行政指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按照南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通知》精神,我单位结合民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分析执法过程中行政相对人可能存在的违法风险,梳理出第一批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并修改后,现将《南阳市民政局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目录(第一批)》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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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1年8月25日
序号 |
违法 风险点 |
风险等级 |
行政 相对人 |
法律依据 |
法律后果 |
违法行为 发生的原因 |
防控措施 |
1 |
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行为 |
高 |
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存在侥幸心理。
|
1.加强行政相对人的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其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创新治理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2.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
2 |
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
高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
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存在侥幸心理。
|
1.加强行政相对人的行业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其学法、知法、守法意识,提升社会组织创新治理能力和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2.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
3 |
未按照慈善宗旨开展活动的行为 |
高 |
慈善组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条 |
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没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
1.开展《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宣传,增强慈善组织或个人的法律意识。2.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引导其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
4 |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
中 |
企业、个人 |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由民政、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权视违法情形没收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并处制造、销售所得1倍-3倍的罚款。 |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 在侥幸心理及违法成本较低。市场管理范围大,经营单位多,执法人员少。 |
1.对行政相对人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思想意识。2.主动实施行政指导,提醒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核对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3.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5 |
养老机构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
|
中 |
养老机构 负责人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1.未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未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责令改正;警告。2.经责令拒不改正,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损害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及违法成本较低。管理范围大,经营单位多,执法人员少。 |
1.对行政相对人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思想意识。2.主动实施行政指导,提醒养老机构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行为提供服务。3.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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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
中 |
养老机构 负责人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1.工作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责令改正;警告。2.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具有其他情节较重情形的。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3.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存在侥幸心理及违法成本较低。管理范围大,经营单位多,执法人员少。 |
1.对行政相对人加强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思想意识。2.主动实施行政指导,提醒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体现职业技能等级因素的薪酬制度。3.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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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行为 |
低 |
个人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章第六十八条 |
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行政相对人法治观念淡薄,对相关政策规定不了解,受经济利益驱动,只追求效益而无视国家政策,存在侥幸心理。 |
1.严格社会救助的办理程序。2.严格要求乡镇(街道)必须对本辖区内所有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入户,确保精准度。3.对通过初审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全面的经济状况核对。 |
责任编辑:民政局n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