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按照《2016年河南民政工作安排意见》精神,研究制定了《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安排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6日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十三五”时期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民生工作部署,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民政事业,谋划好经济发展新形势下民政工作,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着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民政基层基础,发挥党建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以保障基本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扎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民政部门新的更大贡献。
一、社会救助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加大调研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健全我市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指导各县(区)全面建立并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积极推进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与社会保险等相关制度衔接。深入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指导各地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方案,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月人均分别提高15元和12元,农村五保对象年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人均4000元和3000元。
由低保中心负责落实。
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全面建立多层次、跨部门、信息共享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信息核对平台。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全覆盖。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制定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低保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实行社会救助信息互联网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加强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高度重视并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区将敬老院管理经费和人员工资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整治社会救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低保中心负责落实。
推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加快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方案,积极探索低保和扶贫对象的识别和管理衔接机制,农村低保标准低于扶贫线的县区,要逐步提高标准,确保按期达到扶贫标准,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靠自身条件没有脱贫可能性的贫困人口实行兜底扶贫,按照农村低保政策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由低保中心负责落实。
二、养老服务业发展
加强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总体建设要求,完善养老重大政策和制度,科学有效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扶持政策、土地保障、资金扶持、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民生消费为导向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编制《河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指导意见、完善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实施办法。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做好已获国家支持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推进工作。加快推进养老健康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培育形成1至2个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促进健康养老消费能力提升。2016年,全市新增养老床位2600张。
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老龄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完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设施,重点加强中心城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各县(区)全面推进日间照料服务。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加快推进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养老机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项目建设,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及智慧养老试点示范工作。加强养老队伍建设,加大对全市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快推进“以敬老院、幸福院为载体,以基层老年协会为纽带,以政府投入为主导,以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为方式”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及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进一步加强完善我市老年优待政策。不断提高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充分发挥其在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以及服务广大老年人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认真做好老龄宣传工作,抓住“敬老月”活动契机,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老年文体、老年维权、志愿服务活动,同时做好“孝老爱亲”、“敬老文明号”等评选表彰活动,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积极营造为老服务社会氛围。
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老龄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三、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精神,健全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政策性文件,完善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全面提升、创新发展。创新社区治理体制,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建立社区公共服务准入制度。指导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社区便民服务制度,构建行政机制、市场机制和志愿机制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设。落实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落实开发商配套建设、移交社区服务用房制度。出台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统筹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扩大信息系统覆盖面。培育、壮大社区服务品牌。健全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保障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建设一批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
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落实。
推进“三社联动”。扎实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推行政府购买社区社会服务试点,激发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活力。继续实施“一社区一社工计划”。
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民间组织管理局、人事科负责落实。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全面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提高机制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在农村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城市社区全面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提高村(社区)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推进社区协商实践工作。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开展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调研工作。
由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落实。
四、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
深化社会组织改革。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为服务对象提供方便高效的服务。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制定我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定并公布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由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落实。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新版证书换发和全市社会组织网络平台建设。落实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报告等制度,加强事前管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优化年检工作,推进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和专项检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坚决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纪活动,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由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落实。
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结合登记、年检、评估、培训等环节协同机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认真开展行业协会自律和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引导社会组织提高诚信自律水平。
由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落实。
五、减灾救灾
提升自然灾害救助水平。抓好《河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落实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形成灾情快速反应机制,高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全面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机制,救助环节进一步精细化、规范化、标准化,及时做好全市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做好灾区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工作。同时为提高减灾救灾水平,加强基层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灾害信息员年度培训工作,重点加强乡(镇)、村级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
由减灾救灾科负责落实。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加快推进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和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建立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确保满足救灾工作需要。支持多灾易灾县区建立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持续推进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2016年争取创建2-3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对创建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管理,争取资金,对创建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奖补。组织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汛前综合防灾减灾演练。
由减灾救灾科负责落实。
六、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全部完成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任务。在建的7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2016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其中30%以上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要加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完善服务措施,拓展服务内容。
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落实。
着力提升儿童福利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和巩固孤儿和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福利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孤儿最低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把孤儿保障救助资金列入“四督四查”活动内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县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强化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推动社会福利机构由单纯养育型向抚养、治疗、康复、特殊教育等多种功能转型发展,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争取出台我市困境儿童福利保障配套政策。做好“明天计划”拓展试点工作。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专业队伍培训。
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落实。
做好残障人福利保障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具业发展。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推进福利企业年检制度简政放权。加强精神卫生康复类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年底前争取完成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开工建设任务。
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市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市肢体康复中心负责落实。
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快慈善事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进程,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争取出台我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督促和协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全面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多种形式的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继续推进慈善进社区活动,争取建成一批示范性的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建立和完善以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为基础的经常性捐助网络体系。争取“邮善促民生”战略合作项目试点项目,打造慈善综合服务平台,办好《南阳慈善》刊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积极参与“河南省慈善奖”并开展好我市的慈善表彰活动,以慈善书画院为依托,加强慈善文化建设,增强公众慈善意识,营造浓厚的慈善事业发展氛围。
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市慈善总会负责落实。
加强福彩发行和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坚持福利彩票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加强对福利彩票工作的领导。加强福彩文化建设,完善福彩彩票工作机制,探索科学合理的绩效激励办法。加强网点建设,夯实基础。实行投注站公开征召制度,加强投注站标准化建设。加大营销投入,提升销量。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合理安排综合销售厅建设。加强宣传,提升形象,针对不同票种采取不同促销宣传手段,积极拓展福彩市场。加强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确定资助项目,实行跟踪问效,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增强和扩大福彩公益金社会效益。
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落实。
七、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完善优抚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生活待遇标准,努力增强优抚对象荣誉感。进一步规范优抚工作程序,加大优抚数据核查力度,充分发挥优抚信息系统功能,推进优抚工作精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优抚对象社会化服务水平,狠抓优抚对象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设,通过宣扬典型推广经验,切实把以送政策、送温暖、送帮扶为主题的“三送”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好。全面加强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有序组织开展重点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活动。认真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祭扫和学习瞻仰烈士活动。
由优抚科、市肢体康复中心负责落实。
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落实民政部、总参谋部下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和民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工作的意见》,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要求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拿出新招工数量5%的岗位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保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一人一岗”。全面推行退役士兵“阳光安置”,今年要结合国家新政策出台我市配套方案,并认真做好协调落实。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增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竞争力。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切实加强军供转运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军供工作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军供保障能力,做好新形势下持续大规模军供保障过往部队的准备工作。
由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市军供站、市军供站焦枝线分站、市军转站负责落实。
认真做好军休安置工作,增强军休服务管理保障能力。简化军休干部安置程序,全面完成2016年度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认真落实军休人员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积极开展“军休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督导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和《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参考省厅即将出台的《河南省星级干休所评定标准暨办法》,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按照上级要求,加快军休信息网建设,升级改造军休干部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五级联网。继续推进军休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推动建立健全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安置管理模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军休干部文体活动。
由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各县(区)民政局、各军休服务机构负责落实。
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发展。持续深化我市“双五”活动和全国“双拥在基层”活动,在主动推荐河南省“双十大、双十佳”等各级各类双拥表彰对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的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和英模事迹,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发挥双拥模范的品牌效应。围绕“建机制、造声势”,在树牢热爱国防、崇尚双拥荣誉观念上不断用力,以在城区公共场所和交通主干线增设永久性双拥宣传标语牌为着力点,积极营造争创“双拥模范城(单位、个人)”的浓厚氛围,力促双拥工作提升水平。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机制,拓展社会化拥军工作,将多元红色文化融入双拥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基层单位及社区、村(居)委会主动参与双拥工作。积极发挥服务和协调作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部队和军烈属活动,破解双拥工作发展中面临的瓶颈问题,全力支持驻军改革和打赢脱贫攻坚仗需求,推进军地互办实事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由市双拥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局)、局属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双拥办公室负责落实。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审慎稳妥上报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积极做好涉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的行政区划调整,推进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开展撤乡建镇工作,扩大中心镇规模,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适时将市区内的乡镇改设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驻地镇改建街道办事处。
由区划地名科负责落实。
强力推进地名普查。确保年度40%、总量80%的县级政区单位完成普查任务。指导督促各县区全面推进普查工作,强化地名文化内涵挖掘考证,推进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普查。成立普查成果审核和数据入库审核组织机构,制定全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方案。强化地名普查补助资金分配激励导向,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开展地名普查理论研究。
由区划地名科负责落实。
加强地名和界线管理。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做好地名更名审核论证。以地名普查为契机推动全市乡镇以上政府驻地标准地名标志和村标设置,继续推动县级以上政府驻地、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开展地名规划编制。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测评体系建设。 完成两条市级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即:三门峡南阳线、南阳驻马店线;完成五条县级线联合检查工作,即:卧龙邓州线、淅川内乡线、宛城新野线、镇平南召线、淅川西峡线。做好市级线新型界桩更换工作。继续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
由区划地名科、市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深化殡葬改革。深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殡葬基础设施更新改造,探索推进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深化殡葬行风建设;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绿色安葬和惠民殡葬,努力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面;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由社会事务科、市殡葬管理处负责落实。
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加快我市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健全基层救助网络,完善城乡一体化快速响应机制。联合公安机关为无户口长期滞留人员采集DNA信息,落实户口办理政策。全面启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三期)和全国救助寻亲网。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及托养站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做实做细特殊季节、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救助管理工作。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工作。加强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参与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
由社会事务科、市救助管理站负责落实。
推进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由老龄委办公室、社会事务科、市救助管理站负责落实。
加强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快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进度。积极推进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服务,以婚姻登记机关为平台,探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参与民政部“A”级婚姻登记机关创建活动。加强收养登记管理。依法规范国内收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涉港澳台收养工作。开展收养评估试点。
由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负责落实。
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培育壮大社会工作队伍。培育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联合组织2016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考试。做好2016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项目的相关工作。
由人事科负责落实。
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引导志愿者开展扶贫济困、绿色环保、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服务。
由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十一、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搞好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认真组织“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做好南阳市养老服务体系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系统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管,规范财务秩序,提高民政资金使用效益安全性。
由规划财务科、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等相关科(室、局)负责落实。
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加快民政领域法治化进程。加强政策创制,鼓励先行先试,将改革成果固化为制度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决策风险评估和决策跟踪管理,建立完善民政专家咨询、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强化“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规章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行政审批项目指南,提升服务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普法用法,加大民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形成敬畏法律、崇尚法治、遵守法规的良好风气。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必要工作力量。
由局办公室等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着力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全市民政标准化现状和需求,编制“十三五”民政标准制定修订计划,加快制定救助、养老、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方面民政业务基本服务标准规范。
由人事科、低保中心、老龄委办公室、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社会事务科等相关科室负责落实。
加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自觉加强党建,保障和推进业务工作健康开展。着力抓好“4+4+2”党建制度体系建设示范点工作,做好南阳市民政局第四届机关党委换届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制度,注重抓好制度执行和落实。深化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建立“三严三实”常态化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三亮三评”工作,按要求组织落实好“两学一做”活动。以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为重点,规范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民政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的执法监察,深化“四督四查”机制,完善加强基层各类民政资金管理的办法措施。加强民政机关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案件反思、对照检查,建立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继续抓好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深化“一改双优”活动,改进会风,转变文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持续推动工作作风转变,不断增强民政部门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
由驻局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等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狠抓工作落实、实现晋位争优”活动。在民政系统开展“践行三严三实、狠抓工作落实、实现晋位争优”活动,全面系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深化践行“三严三实”教育成果为抓手,以推动民政事业创新发展、实现晋位争优为目标,以狠抓重点工作的落实为突破口,着力解决查摆问题,搞好政策梳理盘点落实,加快新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出台,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和激励问责,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形成“马上办”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努力营造晋位争优、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由人事科、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监察室等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各县(区)民政局负责落实。
加强民政信息化和新闻宣传工作。加快推进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民政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稳妥推进“互联网+”在相关民政领域应用。加强各级民政机关门户网站建设,借助网络媒体开展民政宣传。健全民政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加大新闻发布和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应对舆情事件、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民政干部媒体素养。
由局办公室等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推行“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对全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管理使用重大资金、实施民政设施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的督促检查。推进民政政务信息公开,完善和落实行政层级监督、社会监督等制度,打造“阳光民政”。抓好民政工作综合评估。
由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安全管理,深化养老、社会福利、救助安置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民政对象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安全意识,严明监管责任,进一步牢固“三管三必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等安全红线思维、安全责任意识,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机构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依法行政,严格督导问责,切实保障工作实效。推进专项整治,巩固工作成效,会同公安消防部门,指导督促各级民政部门在2015年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进行不间断“回头看”,重点对前期排查出突出隐患和“无报告”“零报告”的服务机构加强督查,确保将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强化源头治理,健全保障措施,加强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民政部公安部《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逐步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会同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落实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维护、培训演练、隐患整改等工作;严把民政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关。着力规范长效,完善防控体系,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积极沟通协调,探索建立涵盖民政、公安消防、安监、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构,建立联查联治、隐患抄告、信息共享等机制;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指挥、处置、救援设施设备和队伍建设。注重教育宣传,组织培训演练,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力度;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民政服务机构的针对性调研,联合开展实战演练;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等特定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由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注重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事项。推进网上信访,规范网上信访受理办理程序,提高投诉事项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做好涉军稳定工作,积极维护和保障复退军人合法权益。制定完善复退军人上访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复退军人群体稳定。
由信访科负责落实。
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提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素质和社会治理能力。保障基层民政部门工作力量和经费,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干部能力培训,强化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由局机关党委、人事科、规划财务科负责落实。
在做好以上工作的同时,继续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等工作。
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负责落实。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