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3-03-20 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各县(区)民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2013年南阳市民政工作要点》已经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2013年南阳市民政工作要点

  根据全国、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3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

  落实完善救助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民政部印发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有关精神,待省政府出台文件后,研究制定我市文件,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各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长期公示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以市、县为主的专业化核对机构,加快建设低收入家庭认定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持续提高救助标准和补差水平。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分别由180元、87元提高到200元、1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年2480元提高到32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年1500元提高到2220元。

  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的制度衔接,全面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各级财政临时救助资金预算制度。

  加强救助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稳步实施“温暖工程”,落实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继续实施“霞光计划”,贯彻民政部印发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民文[2012]210号)的通知精神,做好一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考核审定工作,并择优向省厅推荐二星、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敬老院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争取使我市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率达到47%以上。

  二、减灾救灾工作

  加强救灾应急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依据《南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相关规定,督促指导县、区分别于2013年汛前、2013年12月底前、2014年汛前分别完成本级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积极开展救灾演练。完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市县两级减灾救灾工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建设,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巩固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机制,提高各级救灾资金预算标准,建立救灾投入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等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科学、高效的灾情管理系统,做好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的及时报送和对外发布。

  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快推进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我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建立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制度,推进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化建设,保证救灾物资储备满足救灾工作需要。支持多灾易灾地区建立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

  提高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做好2013年灾情趋势预测与新灾应对工作。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灾情。根据工作进度和计划安排,推广申报全国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经验,扎实推进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达标工作,年内力争达到各县区至少成功创建1个全国减灾示范社区的目标。结合“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系列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公众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重点加强乡(镇)、村级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 各县区做好本级年度培训轮训工作,确保村级1名以上灾害信息员参训。适时举办灾情统计、《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救灾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培训班。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推动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全面落实,县区要以政府名义出台《孤儿保障意见》,深入推进孤儿指导养育工作,不断改善孤儿养育质量。发挥民政在孤儿保障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加强多部门联合,整合现有孤儿保障政策体系,确保孤儿得到更全面的制度性保障。扩大儿童福利保障范围,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流浪儿童以及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弃养等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完善政策和规定。畅通困境儿童安置渠道,提高困境儿童生活水平。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做好福利机构脑瘫孤儿康复治疗工作。加快县级福利中心建设进度,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房图纸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分期分批”的办法,高标准、高起点实施项目建设,逐步实施县级福利机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开展管理人员及护理员培训和福利机构“服务水平提升年”活动,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福利机构服务管理水平。做好儿童收养工作,依法规范社会力量收留孤儿弃婴行为。积极稳妥地开展涉外儿童送养工作。

  促进慈善事业改革发展。各县区民政局必须明确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职能股室,承担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能,主动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实施服务、引导和管理,推动慈善运行方式改革。重点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慈善文化氛围。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消灭县级慈善组织空白县,建立和完善以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为基础的经常性捐助网络体系,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社会化捐助活动。完善慈善信息统计和公开制度,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争取适时召开全市慈善大会,开展“南阳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

  推动福利彩票平稳发展。加强福彩宗旨宣传,推动福彩文化建设,巩固福利彩票公益慈善形象。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健全片区扁平化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管理效率、执行能力和服务效能。强化标准化、规范化销售网点建设,丰富彩票品种,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福利彩票发行量平稳递增。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确保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继续改善假肢、康复按摩、精神病人等福利机构设施和条件,满足残障人士的治疗康复需求。创造条件,鼓励支持市民政康复中心开展“三个群体”(救助对象、优抚对象、特殊困难人群)中“三瘫”(即脑瘫、截瘫、偏瘫)患者康复救助慈善项目工作。

  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市配套政策的出台。积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主题活动,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范围,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加快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步伐,完成“十二五”期间任务总量的3/5,力争2013年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的床位数达到22张,培育完善城镇、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50家。

  大力发展老龄服务。按照《南阳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总体部署,着力解决广大老年群体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各级老龄办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推进老龄工作机构网络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类老年群众性组织,扎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敬老模范单位”、“敬老楷模”、“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评选。继续开展市级“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并参选省级评选,推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继续加快“12349” 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配合开展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县(区)、示范单位、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按照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探索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全市养老机构信息化系统,扎实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 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加强优抚和烈士褒扬工作。完善“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全面推进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电脑结算服务,进一步改善优抚对象待遇。扎实推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确保全市零散烈士墓迁葬保护和零散纪念设施修缮保护分别达到总数的100%。全面推行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规范伤残评定工作程序和办法,加快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配合省“关爱功臣、情系老区”系列援建活动,援建部分光荣院卫生室医疗设备及器械,为老复员军人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管理,进一步提升优抚保障服务能力与水平。认真做好义务兵优待和军烈属光荣牌发放工作。

  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全面实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妥善解决往年安置遗留问题。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和承训机构无缝对接”要求,确保政策知晓率100%、参训率达70%,有意愿的100%能参加、参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继续跟踪参训退役士兵就业情况,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向,不断提高参训退役士兵就业率。着力抓好扶持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使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就业。及时做好残疾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继续推进军供工作现代化建设。

  做好军休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度军休干部、退休士官的接收任务,做好第五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特别是要落实好军队退休师职干部医疗待遇,兑现第二批房改经费。做好军休人员待遇标准调整有关文件的转发以及各项待遇测算审批工作。加强对军休人员及管理机构经费的使用管理检查。深入贯彻落实《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建立星级军休干部服务机构评定机制。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稳妥的协调解决军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军休干部关注的重点问题。丰富军休文化活动,拟举办1-2次全市范围内的军休活动。

  深化拥军优属工作。以全国双拥办上半年对全国双拥模范城进行中期考评与新一轮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评选表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县、乡双拥组织机构和社区双拥工作站建设,全面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提升在全省的位次。积极组织推荐省级双拥模范城(县)评选表彰和年度双拥“双十佳”单位、“双十大”模范评选表彰和市级表先工作。进一步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成果,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立足于军地互办实事、解难题,深入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加强双拥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双拥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营造双拥工作浓厚氛围。深入开展国防建设和双拥工作宣传教育,完善落实有关双拥工作政策法规。广泛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情注基层官兵”活动。

  六、 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完善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研究制定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办〔2012〕28号)的配套政策,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居民会议和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健全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完善社区党务、居务、财务、服务等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丰富民主形式,逐步扩大民主范围。推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融入社区、参与社区管理。推动各地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等,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加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普遍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认真解决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遗留问题,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积极完成全市第四届社区居委会干部的业务培训任务。开展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争2013年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5%,县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65%,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45%。加快农村社区建设步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理顺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关系,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制定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构建新型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创新农村社区管理体制、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豫政办〔2012〕75号),推进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多样化,推广日间照料、“四点半”课堂、康复照料、慈善超市等特色服务。加快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2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60%以上的城市社区具备信息化服务能力。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公益创投试点。研究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研究制定深化和谐社区建设政策,推进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县(市、区)”、“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乡镇”、“河南省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村改居”工作。

  七、 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完善并落实社会组织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实行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资助、创新信贷服务等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发展面向基层群众服务的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加快我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积极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报告制度,严格控制学术类、行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活动,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服务社会活动、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综合素质,提升工作能力。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合理调整优化县市区和乡镇行政区划,支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划套合,充分发挥市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探索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提高以城带乡发展水平。继续科学开展撤乡建镇、撤镇设办工作,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

  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地名规范管理工作,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管理工作,巩固建设成果。以地名数据库为平台,启动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活动,完善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进城乡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名标准体系,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实施地名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建设。认真落实《河南省平安边界线建设实施办法》,按时完成豫陕线南阳商洛段和部分县级线的联检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实行“两图一责”新的界线管理模式,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和示范活动,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工作力度;通过深入调研,健全应急处理、信息通报、矛盾排查等长效机制。加强界线档案建设和管理,做好县级行政区划图的编印工作。

  九、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工作要以《登记条例》为依据,以民政部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为契机,推动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再上新台阶。加强登记员培训管理力度,努力提高婚姻登记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研究解决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中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愿婚检的宣传教育。理顺关系,研究和加强对婚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深化殡葬改革。要继续做好移风易俗,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工作。加大殡葬惠民力度,扩大惠民殡葬范围,引导规范群众殡葬行为,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监管和丧葬服务治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做好参谋。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创新工作方式,破解工作难题,充分发挥救助管理社会功能,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巩固“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成果。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活动。发挥市县两级救助管理站的教育功能,加强救助管理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建设。

  十、 社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切实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和社会工作基础知识普及工作,推动社会工作向本土化、职业化、专业化发展。加大民政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带动其他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和专业人才使用,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分就业和作用发挥。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意见》要求,选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工作实务发展。落实人才政策,制定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相关部门对不同层级、各类业务系统的民政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等民政人才工程。充分挖掘和发挥离退休干部的“宝贵财富”作用,全面落实各项待遇,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十一、党建工作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围绕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紧密围绕中心谋化主题、选择载体,在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服务党员上下功夫,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积极创建机关优秀党员干部群体,激励机关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培树典型,打造亮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风尚,实现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互为促进、同频共振。

  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民政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着重加强民政惠民政策、专项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专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民政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监察。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深化民政系统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不断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解决好民政系统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积极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实践活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二、民政基层基础工作

  持续推进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挂牌表彰一批民政工作基层窗口单位,评创结合,示范带动,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强化民政法制宣传,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民政执法程序与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做好宣传信息与调查研究工作,为民政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改进民政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规范开展民政工作督查活动,促进民政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健全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加强信访稳定工作组织领导,以解决群众来信来访、特殊利益群体稳定为根本,畅通表达渠道,排查化解矛盾,及时强化教育,加强正面引导,加强值班报告,严格责任追究,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民政系统平安稳定局面。

  加强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积极争取公共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民政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资金的管理与核算,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规划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落实工作,保证质量,注重实效。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促进文明创建活动和民政事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责任编辑:民政局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