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2013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 犯罪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3-03-18 来源:南阳市政府门户网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南阳市民政系统2013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纪委与民政部、省民政厅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检察院预防工作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和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的起步之年,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坚持“四个突出”的工作思路,严明党的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章,对照党章要求,认真查找和纠正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市民政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对中央提出的“三个决不允许”、“五个不允许”和“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要围绕服务保障民政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政府以及民政部、民政厅、市民政局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中央和省、市委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具体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二是对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三是对散葬烈士墓及纪念设施保护补助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加大作风建设力度,维护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政系统的作风建设,树立和维护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持续开展“转正提”活动,着力纠正机关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

  一要坚决落实“八项规定”。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具体措施,做到动作快、行动真、执行坚决,坚决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在执行“八项规定”的实践中,要探索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不搞“一阵风”。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二要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坚决合并,倡导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下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要轻车简从,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土特产和其它礼品。弘扬勤勉务实、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作风,不推诿、不扯皮、不懈怠,工作期间严禁从事玩游戏、炒股票、网上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三要持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要坚持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发挥好各级活动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的力度,引导各单位在规范服务、提升水平、展示形象上下功夫,持续推动民政系统各类窗口单位增进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民政窗口服务单位“创先争优”、“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活动成果。要创新行风建设的监督检查方式,促进提高民政系统行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今年清明节期间,将继续开展全市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有关部门要及时准备,精心组织,注重实效。

  四要进一步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基层党务政务公开,严格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规范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村务公开目录和程序,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推行街道社区政务公开、居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活动。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制定《南阳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建立规划实施的督促落实及检查办法,完善责任制检查考核程序和办法,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上报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把民政各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靠制度管人管事,靠制度运行权力。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章党纪、政治品行和从政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发生在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和奢侈浪费现象,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和组织工作纪律。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要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纪委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格落实财政有关公务出差食宿标准,进一步完善“公务灶”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二要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大额资金采购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管,对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的规划、招投标、工程进度和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参与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的党员干部要及时提醒、及时教育、及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防止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在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

  三要严肃整治公款旅游行为。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巩固清理规范庆典、论坛、研讨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和“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

  (五)从严管理,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纪检监察机构队伍自身建设。

  各级民政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把保持党的纯洁性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各个方面之中。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要求,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