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2012年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03-09 来源: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2012年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全市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中央、省、市纪委和省民政厅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经局党组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南阳市民政系统2012年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民政厅反腐倡廉工作会议、市纪委全会和市预防办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预防民政系统重点部位、关键岗位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改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树立良好民政形象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内容

  (一)切实加强对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及其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执法监察。开展民政系统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散葬烈士墓及纪念设施保护补助经费和优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探索制定民政工作领域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和制度,加强对民政系统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深化民政事业经费分配和规划项目落实机制改革,规范分配程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民政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意见,强化民政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二是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完善救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制定出台市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程序,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纪律要求,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健全完善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发放相关制度,提高救灾物资监管工作水平。

  三是加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巩固2011年专项治理工作成果。今年,省、市纪委对城市低保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县区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密切配合,并积极主动组织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完善城乡低保工作操作规程,优化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审批部门和人员职责。探索建立低保绩效评估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救助工作运行的动态监测。

  四是加强优抚安置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优抚安置专项资金检查制度,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加强优抚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

  (二)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引导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树立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探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是深入开展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的民政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及时召开创建活动推进会,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的方式方法。组织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局)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窗口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比。按照《实施方案》安排,评选表彰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优质服务标兵、优质服务品牌,在此基础上,向上级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是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体系,规范示范单位验收检查工作程序。民政部将结合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评审命名第二批民政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做好相关考察、评审、推荐工作。

  四是深化提升“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严格对照“四个重在”、“四个关键” 、“四个带动”的要求,把“转正提”活动与日常学习、工作、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水平、服务能力与综合素质,扎实改变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效益、效果、效应,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得到较好实践,各项民政事业得到快速发展。进一步量化“转正提”活动各项指标,突出督查重点,对那些涉及到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特别是加强对“南阳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十禁止”履行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做得好的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差的典型进行公开曝光。

  五是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扎实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建立综合执法监察机制,防止和纠正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开展社会组织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市预防办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试点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小金库”问题整改和相关问题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积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协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增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能力,避免违纪和损害公众利益资金收支问题的发生。

  六是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拉票贿选问题整治力度,保证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化建设。

  七是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常性督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社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解决社区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区环境。

  八是巩固殡葬管理专项治理成果。在清明节期间(3月15日至4月15日)继续开展全市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健全清明节文明祭扫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

  (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是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权力,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文件,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三是强化对民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各相关单位逐项整改落实到位。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程序和办法,继续完善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四是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阳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及时便民、利于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不同形式和层次,逐步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

  五是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利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加强民政系统腐败案件和违规违纪案件的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完善民政系统案件统计报送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是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严肃纠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继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二是持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巩固治理成果。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深化庆典、论坛、研讨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杜绝公费出国(境)旅游现象。

  三、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进行。继续坚持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各科室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责任制规定和责任书的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单位领导要带头做廉洁自律的模范。

  二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考核。完善综合评价体系,统筹协调,加强考核检查,将考核结果与第一责任人的绩效考核相结合。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求,在年初签订的责任书的基础上,年终对各科室局、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人进行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依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上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各级民政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牢固树立抓业务首先要抓队伍的理念,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有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真心诚意地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做到坚持原则、一心为公、秉公执纪、理性执纪,以坚定的意志和过硬的作风赢得干部群众的信任。加大民政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重点培训纪检监察业务,增强业务素质,提高执纪能力和办案水平。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