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关于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2-03-01 来源:
 

  南阳市民政局关于2012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导,以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推进建立完善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和强化自身建设中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真抓实干,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一、减灾救灾工作

  加强救灾应急救助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出台《南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市、县、乡、村四级预案管理,预案制订率达100%。推动相互衔接、反应迅速、指挥有力的救灾应急网络建设,促进灾害救助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灾害救助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各级减灾救灾工作协调指挥机构建设,增强灾害救助机构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倒房重建,6月底前完成重建任务。认真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转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逐步建立救灾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款物调拨等规范有序的救灾工作机制。

  提高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水平。做好2012年灾情趋势预测工作。落实汛期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准确报送灾情。做好2012年新灾应对工作。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高社区居民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每个县区都要申报1个全国减灾示范社区。结合“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主体活动,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系列科普宣教活动,提高公众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完善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体制,做好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推动救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建立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从事救灾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推动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社会救助管理

  落实完善救助政策。加强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工作,准确掌握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落实完善社会救助水平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扩大低保覆盖范围。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落实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救助网上“一站式”即时结算,进一步扩大大病救助试点范围,探索建立大病统筹制度。积极筹措救助资金,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推动专项救助制度逐步覆盖低收入群体。

  健全救助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信息比对工作,加快建立跨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指导各地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动态管理,积极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提供支持。积极推行“一站式”网上同步结算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问责和绩效评估机制,创新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激励机制。探索政府救助与社会慈善有效衔接机制。

  加强救助管理能力建设。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完成低保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并启动运行。积极努力明确农村敬老院的单位性质和法人地位,继续实施“霞光计划”, 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命名一批市级文明敬老院。健全救助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优化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做好低保信息系统基层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永久公示制度,提升城乡低保工作透明度和规范化管理能力。

  三、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和残疾人福利事业。积极推动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推动社会福利服务对象由特殊群体向社会公众拓展。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模式,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优惠政策。着力推动集城市“三无”老人、社会残疾人、孤儿安置照料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假肢等康复辅具的生产应用,高标准运营南阳民政康复医院,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拓展儿童福利事业。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宛政办 〔2011〕118号),做好孤儿保障制度建立和政策落实工作,确保孤儿生活费足额发放到位。做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政策延伸覆盖工作,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机制,推动儿童福利示范区试点项目建设,适度拓展儿童福利惠及范围。争取实施“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和“蓝天计划”设施设备规划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继续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生活救助和“阳光家庭”各项建设。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科学发展。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加强宣传,推进福彩文化建设。加强福利彩票发行软硬件系统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实现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标准化、规范化,保持发行量平稳增长。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安全运行。规范福彩公益金管理,强化对公益金使用的效能评估,完善公益金资助项目的标示设立,促进公益金使用与福彩发行良性互动。

  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推进慈善网络建设,加强慈善文化宣传,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公众慈善捐赠的积极性。推动慈善组织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慈善组织运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引导和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经常性的社会化捐赠活动,推进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服务站(点)建设,创新运营管理模式。

  四、老龄事业

  贯彻落实《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现老龄事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加强老龄工作机构网络建设。开展“敬老模范单位”、“敬老楷模”、“孝亲敬老之星”、“老有所为先进个人”评选。进一步做好社区为老服务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推进基层老年协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创新工作机制,拓宽工作领域。扎实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推动实施“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豫政〔2011〕80号),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主题活动,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范围,以推进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为重点,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步伐,完成“十二五”期间任务总量的2/5,按照每千名老年人30张床位要求,尽力增加老年人养护院和日间照料中心床位、增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进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继续组织养老服务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制度,落实完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推进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继续加快“12349” 居家养老呼叫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

  六、拥军优抚安置工作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努力推动优抚事业经费增长,督促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好重点优抚对象基本生活。落实完善抚恤补助标准与物价指数变动联动机制,继续推动建立“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促进社会优待政策落实。做好伤残抚恤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加强优抚数据统计和资金发放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医疗补助“一站式”服务。做好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继续做好参战参试部队退役人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和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工作。

  加强烈士褒扬工作。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和《关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烈士精神的意见》,加快“慰烈工程”实施进度。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维修改造工作,逐步建立长效管理保护机制。加强烈士英名及事迹的收集、编撰和宣传工作,广泛开展烈士纪念和烈士精神教育活动。

  确保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平稳运行。全面落实新老制度过渡期间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妥善解决往年安置遗留问题。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要按“民政部门、退役士兵和承训机构无缝对接”要求,确保政策知晓率100%、参训率达70%,有意愿的100%能参加、参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要跟踪参训退役士兵就业情况,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向,不断提高参训退役士兵就业率。着力抓好扶持退役士兵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引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使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及时就业。

  做好军休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全面完成2012年度军休干部、退休士官交接任务,做好第五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工作。做好军休干部房改经费核拨和第二批房改经费申报工作,做好房改后续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军休人员待遇标准调整各项测算审批工作。加强军休人员及管理机构经费使用管理检查,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双和谐”创建活动,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及建设,促进服务方式改革创新和能力提升。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强军休文化建设。

  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和军休、军供服务单位能力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优抚事业单位建设的投入,贯彻实施国家《“十二五”荣誉军人养老机构和精神卫生规划》,推进优抚事业单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广复退军人精神病巡诊制度,深化军民共建优抚医院及优抚医院间共建帮扶活动。加快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和军转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全面提升收治收养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建设,提高军休人员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推进军供保障方式改革,加强军供站正规化、现代化建设。

  推动双拥工作科学发展。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加强双拥文化建设。深化军民融合式发展,推进军地在科技、教育、人才等领域的相互支持。完善军人维权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开展双拥宣传工作,以全国双拥模范城表彰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双拥模范城(县)和模范单位(个人)先进事迹。继续组织开展双拥“双十大标兵”、“双十佳”评选等表彰活动。

  七、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精神,组织开展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选齐配强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要求配齐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并认真落实社区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完善村民自治,促进“四个民主”协调发展。组织开展新任村委会成员培训工作,及时依法做好村民小组长选举和村民代表推选工作,健全配套组织。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制度,落实村民民主决策权利;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村民民主管理权利;完善村务监督、民主评议、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村民民主监督权利。指导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深入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化城市社区建设,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着力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推进政府公共服务、居民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向社区覆盖,加快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齐备、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网格化、信息化建设,改善社区居委会信息技术装备条件,推进社区居委会管理数字化,提高城乡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率。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按照河南省和谐社区示范标准,深化和谐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示范单位,全面提高城乡社区建设水平。

  八、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创新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社会热点问题,重点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基层社区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优化社会组织结构与布局。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有重点、分步骤地加快行业协会民间化步伐。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增强公开透明度。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工作。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组织建设,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以“做科学发展先锋队、当南阳崛起排头兵”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以“擦亮窗口”为主题的登记管理机构创先争优活动,提高登记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完善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大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长效机制。

  九、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合理调整优化县市区和乡镇行政区划,支持城市新区、产业集聚区与行政区划套合,充分发挥市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探索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提高以城带乡发展水平。继续科学开展撤乡建镇、撤镇设办工作,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

  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地名规范管理工作,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后续建设和管理工作,巩固建设成果。以地名数据库为平台,启动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活动,完善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推进城乡地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名标准体系,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实施地名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完成南阳信阳线和部分县级线的联检任务。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和示范活动,强化对重点区域、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工作力度;通过深入调研,健全应急处理、信息通报、矛盾排查等长效机制。加强界线档案建设和管理,做好县级行政区划图的编印工作。

  十、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推进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提高婚姻登记执法和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联网。推动结婚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探索婚姻家庭文化建设。规范涉外婚姻登记工作,提高涉外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介机构监管,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深化殡葬改革。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推动殡葬改革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提高殡葬公共服务能力。强力推进殡仪秩序整顿,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殡葬服务行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清明祭扫服务保障长效机制。推广惠民殡葬政策,完善殡葬救助制度。巩固提高火化率,制止偷埋乱葬和以罚代化行为,创新骨灰安葬方式,实现骨灰安葬多样化,降低占地安葬比例。加强公墓管理,做好公墓年检工作。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宣传和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救助管理服务网络,继续开展救助工作进社区活动,强化基层联动协作,提高应急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完善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经费保障渠道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救助管理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十一、社会工作

  加强政策创制,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培养评价,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认真组织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考前培训,做好2011年度考试合格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深化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使用激励机制,加大对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人员的聘用力度;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培育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成立社会工作管理机构,推进试点工作不断深入;深化专业服务,迎接第二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实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工程,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示范创建活动。

  十二、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研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民政政策措施研究,深入研讨民政热点难点问题,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新思路、新见解、新对策。围绕民政工作重点,宣传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宣传民政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营造广大群众和社会舆论共同关心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的良好氛围与有利环境。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支撑环境建设。加强民政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低保信息系统和婚姻登记信息系统的及时应用。

  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和信访稳定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工作。落实《南阳市处理和化解部分复员退伍军人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探索运行保障机制,狠抓有关政策落实。强化稳控措施,确保复员退伍军人群体稳定。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合理诉求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排查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不稳定因素,切实强化平安建设,确保民政系统平安稳定局面。

  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工作。落实人才政策,制定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相关部门对不同层级、各类业务系统的民政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制定民政干部培训管理和民政系统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办法。推进实施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和民政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等重大民政人才工程。积极开展民政科技标准化和民政行业特殊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充分挖掘和发挥离退休干部的“宝贵财富”作用,全面落实各项待遇,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进一步加强民政规划财务工作。积极争取公共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民政事业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民政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加强资金的管理与核算,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财务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民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规划财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做好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落实工作,保证质量,注重实效。

  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开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干部。推进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工会、学习型团组织建设,培养作风优良、素质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机关形象。

  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全方位监督。贯彻落实《廉政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着力预防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风险问题。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深入开展“转方式、正风气、提效能”活动,着力推进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救灾救助、优抚安置、福利福彩及其它民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民政资金运转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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