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阶段)审批
一、法律法规依据
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9号令);
2、《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第60号)。
二、承办科室:社会福利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文化路50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具体负责人:相光东 社会福利科科长 联系电话:63133909
四、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限:民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所报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实地验收。合格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不合格的,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七、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受理---组织人员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现场勘察验收---审定、颁发《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告知申办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书》后,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八、业务咨询:南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电话:63133909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民政局监察室 电话:6319572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1、《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第19号令);2、《河南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第60号)。
办理时限:行政服务大厅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