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简退职职工40%救济审批

时间:2010-05-25 来源: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65]国内字224号);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的通知》(民[1982]城14号);3、《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追加补办精简退职老职工百分之四十救济经费的通知》(民[1982]城30号)

二、承办科室:救灾救济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文化路50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郭亦红   副局长  联系电话:63187675

具体负责人:陈     科长  联系电话:63137551

四、申办人需提交的材料

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是指从1961年底到19656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申办人申请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40%救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由原单位提供的:退职证、工资表、原单位证明;2、旁证:原工作单位3人以上证明;3、填表:老弱病残退职职工领取救济费呈报表;4、报批:村委会证明,乡级签署意见,县民政局审查,市民政局审核批准。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七、办理程序:

由各县市区民政局审查后提交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审核批准。

八、业务咨询

南阳市民政局救济救灾科  电话:63137551

九、投诉举报方式

南阳市民政局监察室   电话:63195729

南阳市纪委效能监察室 电话:63398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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